关于评选表彰深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各女性联谊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四自”精神,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妇联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100名,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深圳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深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对在深圳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外来女工可适当予以倾斜。
5.深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3.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深圳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 原则上需已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
5.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安排 (一)推荐阶段(2012年11月-12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并适当结合社会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社会推荐和自荐可从所属区(系统)妇联领取报名表,填好后由所属区(系统)妇联统一上报市妇联。各级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按要求组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各区各系统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申报时需提交推荐表格(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三份,报计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附件4、附件5)各一份,加盖妇联(系统)公章。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妇联宣教部(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阶段(2012年1月-2月):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三)表彰阶段(2013年3月):拟在2013年“三八”节期间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突出基层,树立典型。要重点从第一线的普通工作者中推选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表彰活动体现示范性和广泛性。“三八”红旗手中,需突出一线女职工比例(推荐名额为3名的,必须有1名;3名以上的,需超过2名);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不得超过1名(个);副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手,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集体。
(二)彰显品牌,常抓常新。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激励女性奋斗奉献、培养女性人才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各单位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在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坚强面对各种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艰苦创业取得突出成绩或积极安置失业女性,成效显著的;(3)在参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在参与社会建设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挖掘亮点,扩大宣传。为配合做好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工作,各区(系统)妇联在推优评先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先进事迹、挖掘宣传亮点,并在集体和个人中精选、推荐3-5个备选宣传对象,将其事迹材料及影像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妇联宣教部。
联系人:陈雅岸 孙嘉浠
电 话:83276443
传 真:83140551
邮 箱:szflxjb@163.com
地 址: 福田区景田北路78号妇儿大厦1703
附件:1.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
2.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3. 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4.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申报人员汇总表
5. 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申报单位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