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获奖项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被点评为描绘了法治政府蓝图
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结果23日在北京新鲜出炉,深圳在4年前率全国之先设立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高票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由中国政法大学发起设立的“中国法治政府奖”,被舆论称之为民间对政府的奖项,因其客观性、公正性广受关注,是我国第一个由学术组织发起设立,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奖项,旨在总结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推广各级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于2008年12月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抓手。该“指标体系”共设置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涵盖制度建设、主体管理、行为规范、监督救济四大块内容,涉及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具体内容,是衡量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尺度。该“指标体系”制定并实施以来,成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对于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法治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政府正式向“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委员会申报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项目,并顺利通过初选,成为入围的24个项目之一。在今天举行的最终评审会上,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做了现场陈述和项目介绍。经评委现场投票,包括该项目在内的13个项目最终胜出,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委在点评深圳项目时这样评价:“深圳以一系列具体指标描绘了法治政府蓝图,正以改革开放先锋的姿态在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不断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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