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妇工委:
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妇函〔2014〕122号)精神,全国、广东省妇联将于今年9月-11月开展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联合检查工作。为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系统妇女组织严格对照《全国巾帼文明岗检查评分表》(见附件3)和《省级文明岗的管理办法》,重点对2009年以来(含2009年)的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进行自检。
二、提交材料:附件1、2表格和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应含:全国、省级岗在辖区、行业的整体情况介绍,并着重突出全国岗的人员构成、岗位现状、创建措施、示范效应、岗位持续管理保持先进性等内容,并注意充分挖掘岗位创建及发展过程中突出的人和事)电子版。
三、提交时间:2014年10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市妇联宣教部。
四、请各有关妇女组织高度重视、准备迎检。
附件:
(联系人:何帆 电话:83276443 邮箱:11128863@qq.com)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