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声
期待您的关注
微信公众号 |

《市民论坛》:“远离令”对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论坛嘉宾  

  刘丽华  深圳特区报记者  

  原丽萍  深圳市妇联副主席  

  余长秀  深圳市妇联组联部  副部长、律师  

  罗永华  市民  

  胡泽准  龙岗区南湾街道  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赖耀龙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  防护中心社工  

  李 魏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本期话题

   近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广东省法院系统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的“远离令”,禁止多次施暴的丈夫在距离妻子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一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三八节前夕,家暴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相关调查保守估计,我国近三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为了预防、制止、救助和惩罚家庭暴力,在国家层面推动反家暴的专门立法成为我国反家暴工作的重点目标。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去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

   目前反家暴主要是依靠社会救助和法律救济,但效果并不理想。除了加强法律监督、努力培养受害人权利意识、转变人们传统观念外,公权力是否应该进行强势干预?反家庭暴力专项法律何日出台?珠海反家暴“远离令”让我们看到了什么?

   “远离令”或能起震慑作用 

   刘丽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远离令”,你们怎么看?

   原丽萍:受家暴困扰群体中90%以上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我想对于这些受害人群,发出“远离令”肯定是一个好消息。深圳是一个没有农村的特大型城市,家庭暴力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我们妇联的日常工作和信访接待中,有相当的比例都是和家庭暴力相关的。

   刘丽华:有没有具体的比例呢?

  原丽萍:我们一年的信访量有3700多宗,其中将近一半都是家庭暴力问题。比如,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到妇联来投诉丈夫在外面搞婚外恋。像婚外恋就是家庭权利被侵害了,如果说它是家庭暴力,老百姓觉得有点牵强。婚外恋是老公对妻子,包括妻子这一方的家人实施的一种精神虐待,而精神虐待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刘丽华:胡先生在基层是司法部的模范调解员,已经做了10年的基层调解工作。您怎么看“远离令”?

   胡泽准:因为我在基层工作做得比较久,接触的各类离婚案件比较多。虽然有个案,但我们总结家庭暴力有4个“多”。第一多:丈夫殴打、虐待妻子的比较多,妻子虐待、殴打丈夫的比较少,受伤的还是妇女比较多。第二多:年龄阶段在30-40岁的比较多。我们分析这个原因,一旦甜蜜期过了,爱情变亲情,故而30-40岁阶段的家庭暴力比较多。第三多: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施暴者比较多,他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老婆不听话、嘴硬就打。第四多:深圳外来人口比较多。很多人离乡背井到深圳来,他想赚钱,他想出人头地,可能理想跟现实间存在较大差异。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就拿老婆出气。

   刘丽华:“远离令”是不是一个事前的救济手段?

   胡泽准:我觉得“远离令”是事后惩罚。

   刘丽华:罗女士怎么看“远离令”呢?

   罗永华:希望“远离令”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刘丽华:耀龙这么年轻,毕业后就一直在做家庭暴力防护相关的工作。您怎么看待“远离令”呢?

   赖耀龙:其实在这两年多开展家庭暴力访问工作中,我们接到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不光是深圳的。来电咨询家暴问题的有4900多个,个案有80多个,面谈做了400多个。这些面谈主要针对深圳市,还开展了一系列的讲座、工作坊、义工培训,我们总共服务了6.3万人。这个量很大,家暴是相当严峻的问题。当我第一次看到“远离令”时,我觉得对这些家暴受害者来说,也算一种保护,对于施暴者来说也能起到一定的心理震慑作用。但“远离令”能不能真正保护受害者,有待于观察,也需要更多部门的支持。

   刘丽华:你觉得“远离令”肯定是好事?

   赖耀龙:对,不管是对社会舆论,还是对立法的促进,我觉得都是好事。

   “远离令”更是“禁止令”“给付令” 

  刘丽华:这么好的“远离令”,我们作为先行先试的城市的深圳,为什么我们没做?

   余长秀:“远离令”是人生安全保护令其中的一个令,之所以深圳没有弄,因为深圳没有被选为试点。

   刘丽华:这个试点是高院做的?

   余长秀: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县级的基层法院选了9个试点,广东选了珠海香洲,我们深圳市没有被选中。关于“远离令”的问题,是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个有益探索。

   “远离令”在国外早已实施,它对保护妇女有重大意义。实际上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它包括很多内容:第一,禁止令,禁止施暴者对受害妇女进一步的施暴。第二,禁止施暴者对受害妇女进行骚扰、跟踪,包括对家属的纠缠。第三,“远离令”,比如像最高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指南》规定施暴者对受害妇女要远离200米,香洲规定100米。其实在其他省市也有相关规定,比如重庆市高院也专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做了具体办法,湖南高院也做了规定,全国各地在这方面都做了很多探索。

   提到“远离令”应该要知道,它不仅仅包括“禁止令”、“远离令”,还有“给付令”,在生效期间要求施暴者给受害妇女,包括他的子女给予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要给受害妇女医疗费用,另外还可以责令施暴者到相关部门接受一定的心理辅导。

   刘丽华:听您说了这么多,读者看到的仅仅是隔离,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的事,它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我们也想问一下李律师,您怎么评价“远离令”?

   李魏:“远离令”是我们反家暴的措施之一。它保护的是在家暴中的弱势一方,以女性为主,其实也包括部分男性。我们现在谈“远离令”,“远离令”是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是我们的尝试和创新。“远离令”起作用,我觉得需要一定条件。首先它是围绕离婚来的,如果不离婚,很难申请到。第二,它的有效期是15天,15天内如果不起诉离婚,就失效了。

   其实“远离令”是在我们现行法律框架内,没有突破法律框架的一个探索,它起的作用多大呢?我觉得更多的是象征意义或者是威慑作用。因为我们知道“远离令”的执法权应该是法院的执行局来执行,因为法院的执行警力不够,所以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公安机关是一种协助,是取证。

   刘丽华:比如在《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里面的“远离令”是什么样的情况?

   原丽萍:《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目前已经在市人大通过了二审,现在准备进入三审阶段。在条例里面就家庭暴力的限制令或“远离令”专门条款的设计。限制令也好,“远离令”也好,在国际社会是有效制止、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好措施。

   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刘丽华:大家还有什么建议吗?

   罗永华:我希望“远离令”有绿色通道,不要找院长批什么的,几天都没有批下来。而应该要有人性的关怀,效率要更高一点。

   刘丽华:香洲模式有绿色通道,非常快。在第102个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我们在呼吁“远离令”时,各位还有什么要说的?

   原丽萍:我们呼吁所有的妇女姐妹一定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己的素质提高了,在社会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面对困难、包括家庭暴力,我们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我想姐妹们不只是过一天三八妇女节,而应该每一天都过得好。

   在社会建设当中,各个组织、每一个个人在社会当中都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妇联组织在反家暴中要发挥起作用来。团结我们的妇女姐妹对家庭暴力说“不”,也呼吁所有的社会组织和所有的市民对家庭暴力说“不”。因为家庭暴力不光是受害人的权利受侵害,对于有家庭暴力的家庭来说,真的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在家庭暴力中成长起来的子女,负面影响很难避免。

   家庭暴力是个坏东西,是我们和谐社会当中的一颗毒瘤。因此,妇联组织应该发出这个声音,而且每一位受害者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面对家庭暴力一定要说“不”,尽早说“不”。

   现场关注——“远离令”需多方支持 

   刘丽华:刚才谈到年龄层和特定的人群,其实家暴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赖耀龙:我们通过两年多调研发现,事实真的印证了家暴循环理论。从压力期开始发展,到了增值期,再到家庭暴力爆发期,再到甜蜜期。这样的暴力,他打完了,施暴者可能会讨好对方,不断地给承诺,说以后再也不敢了、再也不会了,然后双方和好如初。但实际上,平静的表面下,家庭暴力的阴影还在,双方在心理和情感上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当压力积累到一定时期,激发这个矛盾时,它又开始压力期的积累,又开始一个循环。

   刘丽华:受害者会主动地去找妇联,寻求法律援助吗?

   赖耀龙:我们去年做过一个统计,在深圳,大概30%左右的人会去求助非正式组织,比如向亲人求助,但效果很不显著。压力期就说“不”,其实是最好终止暴力循环的途径。刚刚说到“远离令”,它还应该有很多配套的措施。比如是不是该有庇护?其实很多施暴者有心理或人格问题,我们“远离令”判定施暴者远离受害者时,是不是可以让施暴者接受一些心理辅导?

   把脉问诊—— 举证倒置,有助解决取证难 

   刘丽华:网友634说,你们说那么多,考虑过法律执行难的问题吗?看样子要给施暴者的身体安装一个GPS才能解决取证难的问题,靠近就有电击的感觉,他就不敢靠近。我们看到香洲区的“远离令”是跟离婚捆绑在一起,您觉得《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落地以后如何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余长秀:这个网友提的问题非常好。他提到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取证难的问题,二是执行难的问题。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目前深圳市只是在探索阶段,从全国各地的一些经验来说,证据难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比如珠海,像全国9个示范点就证据难的问题,实行举证倒置责任。

   刘丽华:操作性如何?

   余长秀:可以做伤情鉴定。

   刘丽华:深圳在伤情鉴定方面,是由妇联组织出伤情鉴定书?

   余长秀:关于这方面,在2002年时,我们专门给公安部门下发了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联合发文,并在罗湖和南山进行了试点。罗湖区专门成立了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妇联可以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防护中心可以签定委托书。

   刘丽华:您刚才说举证倒置,它有什么进步?

   余长秀:受害者只是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比如受害的事实、报警的证明、受伤的情况、谁打了受害者。下一步的证据,就由对方来举证,如果他举证不利,就可以推定他就是施暴者。

   刘丽华:听起来非常温暖。

   原丽萍:更加人性化,让公权力来保护弱者,让施暴人在方方面面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