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红头文件”将进一步减少
《通知》对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数量做出了严格规定,以上单位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将分别不超过18、50、40、70个,且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同时,要求文件规格“能小不宜大”,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就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同样,能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就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批复、函件、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将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通知》倡导文件写作用清新简练的文风,少说套话空话,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督查专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政务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通知》对发文范围作了明确说明,市委和市政府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将被严格控制。文件稿未充分讨论成熟将不印发正式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且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通知》还要求从严审核报文程序,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将一律退回来文单位重报。
全市性会议需编“预算”
今后,各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的,要在年初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据此拟出本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报市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
同时,《通知》要求对会议规格进行从严控制,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各区(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需要同时出席会议,确需同时出席的需报市主要领导同意。《通知》要求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
致辞等礼仪性讲话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今后各类会议数量将会被严格控制,包括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除此之外,《通知》对会议时间、领导讲话时间等也做出了原则性的安排。要求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市主要领导的讲话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市分管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部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全市性工作会议大会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减少致辞等礼仪性讲话,并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市领导调研时基层陪同人员不得超3人
《通知》要求会议经费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倡导节俭会议,按照实际需要制发会议证件、印发会议材料、布置会议现场等,原则上不制作会议背景板,杜绝铺张浪费。
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将不摆放鲜花,举行颁奖、庆典、仪式时,也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
此外,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市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将不再事先进行“踩点”,不安排警车开道,基层单位不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单独安排摄像照相,基层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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