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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四项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不胜任现职的“下”、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下”、考核不称职的“下”、业绩不佳的“下”。记者近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近年来我市从健全换届(任期)考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四项制度着手,积极探索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办法,畅通了干部“下”的渠道。
  不胜任现职的“下”
  比如在健全换届(任期)考察制度上,正在进行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我市就积极创新干部考察方式方法,突出对干部“德”的考评,除了对干部在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坚持原则、工作作风、个人品行六方面进行考评外,还同时增加对干部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参加大运会有关工作等方面的考评,并将考评工作延伸到干部居住的社区了解其表现情况。
  在提名环节规定“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实际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再继续提名”。
  另外,在换届考察中,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集体面谈、综合分析等办法,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巡视、审计、统计及相关部门(行业)专项考核结果,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结合起来,把干部在筹办大运会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下”
  在健全任职试用期制度上,我市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如某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在试用期间被查实有兴建违法建筑、违反规定借用超标车辆、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市委组织部依照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取消了其试用职务。
   此外,市委组织部还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也实行任职试用期管理,实现了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管理链条上的闭合。
   考核不称职的“下”
   在健全年度考核制度上,今年,市委印发了《深圳市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实绩考核、上级评价、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并将经济责任审计、政府绩效评价、环保实绩考核、安全责任考核、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等专项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去。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对106个市管班子、533名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其平时表现,对考核得分较低的某事业单位两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职务调整。
   业绩不佳的“下”
   在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上,去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今年,市委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了18项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日常管理的具体举措。
   与此同时,还通过开展专项调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信访渠道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在日常管理中,既注重考察干部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表现,又注重了解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精神状态、大局观念、工作能力等表现,对日常管理中业绩不佳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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