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new)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妇工委,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妇女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经市委批准并报省妇联同意,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底召开。为做好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国家统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
4.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受到广大妇女群众拥护。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上级批复,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20名。依据各行政区、新区、各行业、各系统女性人口比例,兼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代表人选分配名额,适当增加各行各业有影响的优秀女性代表和知名人士比例。其中,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专职妇女工作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以下。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并有一定比例的港澳台、异地务工人员、社会组织、军队、社区居民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代表人选,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经所在区、新区、单位妇女组织召开妇女代表会、妇女委员会或执委会选举产生。
科技、文化界代表由市直机关妇工委选举产生。
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各女性联谊组织的代表由市社会组织妇工委选举产生。
先进模范代表由市妇联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市妇联机关的代表,委托有关单位妇女组织选举产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由市妇联与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协商推荐,并征求市港澳办公室意见后以特邀方式产生。台湾代表由市妇联与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协商,以特邀方式产生。
所有选举或协商推荐产生的代表,必须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确定代表资格有效。
二、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区妇联、新区妇工委,各单位、各级妇女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筹备召开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发扬民主,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代表条件,严格把好素质关,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关。要注意代表结构,落实有关结构比例要求。
(三)准确录入,按时报送。各单位应在12月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代表信息准确录入附件表格,严格审核、校对、盖章后,于12月8日前报送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组。
联系单位:市妇联组联部,电话(传真):83140920,电子邮箱:83140920@sohu.com。
附件:1.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深圳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4.填表说明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