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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巾帼志愿服务示范性社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

   近日,接广东省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妇字〔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妇联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部署,积极创建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社区,培育一批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团队,推广一批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选树一批在巾帼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妇联组织和先进典型,拟在全省创建首批30个全国巾帼志愿服务示范性社区,其中深圳市有3个名额。

  请各妇女组织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及时跟进,总结志愿服务活动的新载体、新形式、新特点,推广新典型,并请各妇女组织将本辖区、系统内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文字材料(附开展活动的照片或视频);同时推选1个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区(附该社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情况总结、活动照片或视频),于10月24日前报至市妇联宣教部。

  联系人:何帆

  电 话:83276443

  邮 箱:szflxjb@163.com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妇字〔2011〕3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