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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0-11-02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的实践活动,妇女社会工作是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妇联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把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的妇女工作相结合,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是顺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  

  2006年深圳市委召开了妇女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7年底深圳被列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开发社工岗位、发展民间社工机构、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实行社工义工联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立了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特征的深圳社会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圳市妇联承接了社会工作试点任务,先后启动了“阳光妈妈”、“阳光家庭”服务项目,进行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大胆尝试,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妇女群众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深圳市第四届、第五届关爱活动“最具创意项目”、“市民最满意项目”奖和深圳市“鹏城首届慈善项目奖”。

  一、探索:创建“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与妇女工作有机结合、形成特色

  为了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深圳市妇联于2006年组织专题调研,对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创新妇女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并根据调研情况,于2007年3月启动“阳光妈妈”服务项目,以关注妇女中的弱势群体为介入点,采取“自办基地”、“推荐就业”、“挂靠充资”等形式,重点对单亲、贫困、失业妇女实施有效的帮扶。截至2008年6月,全市建立“阳光妈妈”就业基地26个,安排户籍困难妇女就业1169人,这项工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社会工作理念在妇女工作中的加深运用,以及全市试点工作的酝酿和启动,我们对“阳光妈妈”服务项目进行延伸和拓展,2008年初开始,以福田、南山、龙岗三个区为试点,先后创建了三个“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并定位为市妇联设计、组织、指导开展的一项立足社区以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多元化需求的社会服务项目,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全体成员、服务手段由妇联的传统方式发展为妇女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机结合的专业化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婚姻调适、家庭调解、亲职教育、妇女维权、青少年成长等一站式服务,覆盖人群达23万人。期间,市妇联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自建、挂靠、推荐就业等方式,创建一批以工艺品加工、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小学生校外托管等服务为主的灵活再就业基地,通过转变就业观念和技能培训,帮助陷于困境的妇女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的愿望。  

  2008年是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一年。市妇联引进了10名社工,分配到各项目点,并由初始阶段的社工单独开展工作及时调整为团队开展工作,有效防止年轻社工行政化、边缘化,保证了社工的专业优势。随后又相继引入了24名社工,请香港资深社工每月进行集中督导,提高实务能力。在社会工作与妇女工作有机结合的探索中,我们打破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定了“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会化推进”的思路,增强了针对性,把全员妇女作为服务对象变为按需求设定服务人群;把分散的服务内容变为长期的工作目标设定;把阶段性的短期活动变为3—5年的实施计划;把一般性服务变为专业化服务;把对工作定性评价变为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科学评估。通过大胆尝试,使妇女工作向人性化、专业化发展,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探索有了较快的进展。

  二、实践:建立一个机制、形成一种模式、搭建一个平台、锻造一支队伍

  (一)建立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按照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的“政府购买、政府委托、社团申请”原则,市妇联专门设置了妇女组织培育指导办公室,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管理、指导工作。一是市妇联设计项目向市社工办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从公益金中拨付的专项资金,然后选择试点社区,面向社工服务机构(即民间组织)挑选社工;二是市妇联与社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社工与社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薪酬、保障、后续培训等由社工机构负责,市政府按每个社工每年6—6.6万元的指导价支付给社工机构;三是市妇联(用人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对社工进行岗前培训后派驻试点社区, 同时指导社工设计服务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力求项目运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四是掌握情况、跟进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形成“妇工+社工+义工”的服务模式。妇工、社工和义工是社区服务的三股重要力量,各具优势、各有局限。深圳市妇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逐步明晰三者的关系和优势互补的方式方法,社工作为服务主体的专业定位逐步被认可。三者的职责:一是妇工。主要是学习和引入社工理念和方法,转变妇联传统的工作手段和渠道,培育妇女服务组织,探索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新模式,发挥主导、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二是社工。主要是以三个“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运用专业知识和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长期、系统、优质的专业服务;三是义工。主要是利用社会资源弥补社工力量的不足。招募义工的方式是依托联谊组织建立律师、心理、婚恋、医疗、家教5个专家服务团,联系一批专家志愿者,同时招募社区义工,包括寒暑假大学生等阶段性志愿者。妇工、社工、义工三者优势互补、合作共进,形成了职责分明、协同配合、深度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搭建立足社区的专业化服务平台。专业社工的引进及其主体地位的发挥使妇女组织服务家庭、服务妇女的质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到目前为止,在社区组建的“阳光心语驿站”、“单亲母亲俱乐部”、“家道协会”、“阳光妈妈服务团”等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项目达49个,争取到活动场地2600㎡,各种专业化、个性化的讲座、活动100多场,投入资金400多万,直接服务人数近4万人。深圳市妇联指导社工采取了“先调研后定服务项目”、“先宣传推介后实务服务”、“先小组社区活动后个案介入”、“先资源服务后支援、辅导服务”等逐步推进的策略,到2009年2月底社工撰写调研报告5份;入户探访2730户次,建档1048套,接受咨询1874人/次;处理个案61宗,已结案35宗;开展小组活动30项、165节;社区活动43场次;工作坊42场次;受助人员中女性占总数66%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婚姻及人际关系调整、亲职教育、女性互助、情绪辅导、经济援助、来深建设者关怀、中小学生主题工作坊、义工招募培训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服务中针对妇女、家庭的服务占64%,受助人员满意度60 %,经评估已基本达到服务目标。5个专家志愿者服务团接受咨询1195人次,组织活动100余场,处理典型个案200余宗,直接服务人数2万余人。

  (四)锻造具备一定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妇女干部队伍。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实施,不但拓展了妇女工作新领域,延伸了妇联的工作手臂,开辟了妇联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新途径,也培养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妇女干部。深圳市妇联于2007年分批组织妇联干部赴上海和香港培训,先后邀请6位香港资深社工和8位一流社工专家来深讲课,编发《社会工作知识宣传册(上、下)》5万册,妇联系统有20多人取得了国家人事部举办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助人自助”、“案主自决”和“接纳”、“尊重”等理念,以及以妇女为本、以需求定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被广为接受和运用,使过去存在的“以一种声音覆盖全社会,用一种服务满足全体成员”的状况得到改善,妇联干部在妇女工作与社会工作相融双赢的新模式中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也增强了妇联的实力。

  “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先后接待国家民政部、全国妇联领导及各省市区妇联、境内外学术团体20多批、400多人次来访交流。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评价:“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社工试点中做得最成型的项目,是项目化推进社会工作的榜样,在民政部门以外探索了社会工作与部门工作相结合的路子。

  三、思考:积极解决认识误区和实际问题,才能稳步推进妇女社会工作

  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使我们收获了成功的经验,也思考着许多问题。审视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感只有积极解决认识误区和目前面临的问题,才能稳步推进妇女社会工作。

  误区之一,社工是基层人力不足的一种弥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生动写照,年轻的社工容易被基层干部视为帮手,而忽略其作为专业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社工的专业化、职业化品质得不到保证。因此,我们指导社工建立团队,搭建独立的组织架构,建立一套以社工督导助理和组长为负责制的社工自我管理、独立运作的制度,保持社工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助人方法,在香港督导的协助下加大本土化的实践和研究力度,建立一套规范的服务流程,强化社工理念、提升实务能力,使社工的专业元素得到更充分的培植。

  误区之二,社工被购买就必须服从听从于用人单位。这是试点初期基层常有的想法,尤其在社工普遍刚走出校门、年轻、缺乏历炼的情况下,与社会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合作,容易处于弱势而被同化,如果不及时规避,可能导致社工行政化,作为服务主体的地位难以保障。因此,必须正确处理用人单位与社工的关系,坚持指导、支持、服务而不是领导和支配的原则,明确双方是购买服务和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实践中,不仅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还必须把握全局、理性推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探索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社会工作的公信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还比较低,靠群众自发参与还有难度,需要时间和规模的积淀,使社会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不被边缘化。

  (二)社工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社工岗位需求的大量增加,具备专业社工资质和本土实践经验的资深社工成为稀缺资源。目前深圳市绝大多数社工是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由于上岗时间短,经验不足,加上指导、跟踪、评估和岗前培训机制尚未完善,遇到复杂问题时往往感到惶然不知所措。

  (三)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投入已有了大幅度增加,但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比较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此外,与“7+1文件”相配套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跟上,项目经费申办难度较大,经费额度和时间跨度也难以把握。

  (四)与民间社工服务机构的对接有待进一步磨合。作为合作关系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与民间社工服务机构,在许多环节上还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状况,社工的有效管理和后续培训、评估机制等有待完善。

  (五)在经费和资源整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制度化。目前深圳市、区两级财政对社会工作试点有了较大的投入,但项目经费的拨付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化和长效化,服务项目的可持续性难以保障。

  (六)相应的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领域还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实践需要更充分的理论指导和研究。

  四、展望:理性务实、科学稳妥地推进深圳妇女社会工作并形成指导本土实践的理论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为使深圳妇女社会工作在更广的范围、更大的平台、更深的层次上,绩效得到提高、规模得到发展,效益得到扩大,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快标准化建设。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实践经验,形成一套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和指标体系。必须在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深圳本土的常规项目及物化标准,使之具有示范价值和可持续性。我们初步形成了深圳市妇联《“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标准》,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希望把本土化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可示范、复制、应用的模板,为项目推广提供样板。在建立项目模板、完善工作标准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人才引进、交流、奖励的有效机制,鼓励创新、培育特色,使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最大化。

  (二)完善专业化管理。继续坚持社工督导制度,加强与香港社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有重点地培养本地化的专职督导人员和社会工作领袖,帮助社工实现专业成长,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发挥妇联的资源优势,有重点地开展性别意识、妇女维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达到妇联工作与社会工作相得益彰、妇工与社工共同成长的双赢效果,使深圳妇女社会工作逐步走向成熟。

  (三)实现规模化创建。目前,我们将致力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三个试点的扶持、充实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示范精品。在此基础上理性、科学地推广,争取年内实现各区全覆盖,逐步拓展,力争更多的社区居民享受到家庭综合服务。

  (四)做好品牌化推广。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理念,使社会工作进入人们的视野,进入社区的活动场所,进入深圳百姓的生活。要借助媒体持续宣传,让试点有说服力,让服务有公信力,让品牌有影响力,使之成为妇联服务妇女和家庭的一块金字招牌。

  (五)开展理论性研究。要借助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吸引国内外、境内外的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深圳妇女社会工作,依靠各种研究力量的参与和指导,对目前深圳妇女社会工作的雏形进行充实、深化、完善,力争形成理论体系并指导本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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