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起实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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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
该《条例》规定深圳要设立内地第一个性别平等促进机构,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对涉及性别平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或者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等。通过性别平等促进机构,长期困扰女性的一些歧视问题也有望得到有效的遏制。
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是面向所有人,而不只是面向女性。《条例》同时规定,对深圳未来出台的一些公共政策进行性别分析评估制度,该制度也被称为公共政策性别检视,“简单地说,就是考量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考虑到男女的差别、不同需求和收益是否均等。”《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市妇联主席蔡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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