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经市妇联执委表决通过将提请市人大审议
发布时间:2011-05-30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5月27日下午,市妇联在五洲宾馆召开四届五次执委会议,80名执委和妇女代表参加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立法阶段。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妇联主席蔡立和副主席原丽萍代表立法起草组所做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报告》。
会议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通过创设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设置市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深圳社会建设制度的顶端设计和重大探索,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它的出台,必将成为全国法制史的一个里程碑,将会大大促进深圳社会建设和深圳妇女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会议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性别平等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实现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深圳继续担当全国“改革实验场”,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鲜经验的需要。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深圳经济持续增长、建设民生幸福深圳的必由之路。
与会代表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总体立法水平高,立法宗旨明确,理念先进。以“性别平等”为法规名称,确立了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的立法宗旨,不仅符合新时期深圳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且为从源头上解决妇女生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广大妇女得实惠、长受惠、普受惠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并界定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性别歧视,填补了我国立法缺乏性别歧视定义的缺陷。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生育津贴制度等必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
市妇联立法工作历时四年,组织召开了56场座谈会、12场论证会,赴省外调研4次,撰写调研分析报告8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基本完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比较扎实,一些重要制度的关键分歧已达成基本共识。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决议》。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已列入今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一旦出台,将成为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对推动深圳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推动我国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妇联主席蔡立和副主席原丽萍代表立法起草组所做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论证报告》。
会议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通过创设性别统计、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性别审计等一系列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制度,设置市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实施法规的专门机构,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深圳社会建设制度的顶端设计和重大探索,体现了深圳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水平。它的出台,必将成为全国法制史的一个里程碑,将会大大促进深圳社会建设和深圳妇女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会议认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性别平等立法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实现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深圳继续担当全国“改革实验场”,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为全国妇女立法创造新鲜经验的需要。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深圳经济持续增长、建设民生幸福深圳的必由之路。
与会代表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总体立法水平高,立法宗旨明确,理念先进。以“性别平等”为法规名称,确立了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实质平等的立法宗旨,不仅符合新时期深圳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且为从源头上解决妇女生存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效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广大妇女得实惠、长受惠、普受惠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并界定性骚扰是一种特殊的性别歧视,填补了我国立法缺乏性别歧视定义的缺陷。确立的配额制、优惠制等暂时特别措施以及双亲育婴假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生育津贴制度等必将为加速实现深圳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发挥重大的作用。
市妇联立法工作历时四年,组织召开了56场座谈会、12场论证会,赴省外调研4次,撰写调研分析报告8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基本完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比较扎实,一些重要制度的关键分歧已达成基本共识。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决议》。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已列入今年深圳市立法工作计划,一旦出台,将成为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对推动深圳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推动我国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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