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9-14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提供者之一,它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扩大公众参与,反映利益诉求,调解矛盾纠纷,强化社会监督,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增加和带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市在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近7000家,社区社会组织近12000家,还有一定数量底数不清、实际存在、尚未注册、私下活动的草根组织。从掌握情况看,总体来说,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数量较少、规模弱小、功用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政策、资金、人才和管理这四个方面,主要表现在政策滞后、管理滞后、资金短缺、人才短缺。为此,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的基层社会组织,必须破解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资金、人才和管理这“四大瓶颈”,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一、加快完善创新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投入 目前,社会组织面临的最现实困难就是资金来源不多、数量不足。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投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实行社会组织对政府和社会有偿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主要是购买服务项目和管理服务岗位,并把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资助、政府补贴力度,建立政府奖励制度,重点支持满足广大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注重争取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的支持和投入,拓展社会组织多元化投资渠道。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和补贴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区县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和企业积极捐助。创立发展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可获得政府专门资助,政府和银行视情为其提供贷款贴息或贷款担保。认真落实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给予减免税。
三、加紧引进急需人才 目前,大多社会组织不仅资金短缺,而且人才也很缺乏。这就迫切需要解决引进和保留人才的问题。一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进社会组织就业,可借鉴大学生“社工”选聘模式,为大型社会组织补充急需专业人才。二是培养和使用专业、专职管理人员,在大型社会组织设立由政府购买的专职秘书长和管理人员岗位,培养和造就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工作者。三是引进和留住急需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给予其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相同优惠政策。四是抓紧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和职称序列,对社会组织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可破格评定职称,让其想干、愿干、干得好和想留、愿留、留得住,真正成为社会组织的骨干和中坚。同时,社会组织应以社会需求尤其是急需为导向,选准角色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科学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之道,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质量和组织绩效,扩大服务范围、自身影响力和吸引力,逐步形成职业吸引、待遇留人、岗位成才的人才引进和成长机制。
四、加强管理服务改革 政策是管理的依据。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滞后就必然带来管理服务滞后的问题。为此,必须着力探索突破现行“双重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让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资产自主运营、用人自行决定、发展自我选择。围绕管理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从单纯业务主管向管理服务转变,重点履行服务、支持、引导、联系同行业、同系统、同性质社会组织的职能。同时,切实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由政府为初设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施、资金、服务等支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有效服务。加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能力。支持和依靠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向全社会推介社会组织及其产品和服务。建立社会组织资质评估和监管机制,由第三方组织实施、政府监督检查。建立违法、非法和“无用”社会组织取缔、淘汰退出机制,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充满生机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征询意见,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
目前,我市在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近7000家,社区社会组织近12000家,还有一定数量底数不清、实际存在、尚未注册、私下活动的草根组织。从掌握情况看,总体来说,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数量较少、规模弱小、功用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政策、资金、人才和管理这四个方面,主要表现在政策滞后、管理滞后、资金短缺、人才短缺。为此,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的基层社会组织,必须破解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资金、人才和管理这“四大瓶颈”,为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一、加快完善创新政策
当前,社会组织生长缓慢主要是因为其准入门槛过高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特别是与市场体系发育和经济组织成长相比,社会组织相关制度改革的滞后更为明显,并已成为整个改革的短板。因此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首要的是完善政策、创新制度。一是改革登记制度。变业务主管为业务指导,变事前审查为事后监督,改革登记审批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设立“一站式”服务、协调联合审查、20个工作日回复的审批机制,为新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提供高效、规范、便捷服务。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借鉴和运用深圳经济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部门登记审批,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降低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三是强化政策导向。优先发展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工类和基层社会组织,注重支持社区文体团队、学生社团和科技社团,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助残、救助和为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严格控制意识形态类有国外政治背景和明显政治目的的社会组织。
二、加大资金支持投入 目前,社会组织面临的最现实困难就是资金来源不多、数量不足。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投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实行社会组织对政府和社会有偿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主要是购买服务项目和管理服务岗位,并把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资助、政府补贴力度,建立政府奖励制度,重点支持满足广大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同时,充分利用财政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注重争取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的支持和投入,拓展社会组织多元化投资渠道。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和补贴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区县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和企业积极捐助。创立发展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可获得政府专门资助,政府和银行视情为其提供贷款贴息或贷款担保。认真落实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给予减免税。
三、加紧引进急需人才 目前,大多社会组织不仅资金短缺,而且人才也很缺乏。这就迫切需要解决引进和保留人才的问题。一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进社会组织就业,可借鉴大学生“社工”选聘模式,为大型社会组织补充急需专业人才。二是培养和使用专业、专职管理人员,在大型社会组织设立由政府购买的专职秘书长和管理人员岗位,培养和造就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和专业工作者。三是引进和留住急需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给予其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相同优惠政策。四是抓紧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和职称序列,对社会组织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可破格评定职称,让其想干、愿干、干得好和想留、愿留、留得住,真正成为社会组织的骨干和中坚。同时,社会组织应以社会需求尤其是急需为导向,选准角色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科学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之道,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质量和组织绩效,扩大服务范围、自身影响力和吸引力,逐步形成职业吸引、待遇留人、岗位成才的人才引进和成长机制。
四、加强管理服务改革 政策是管理的依据。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滞后就必然带来管理服务滞后的问题。为此,必须着力探索突破现行“双重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让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资产自主运营、用人自行决定、发展自我选择。围绕管理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从单纯业务主管向管理服务转变,重点履行服务、支持、引导、联系同行业、同系统、同性质社会组织的职能。同时,切实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由政府为初设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施、资金、服务等支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有效服务。加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能力。支持和依靠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向全社会推介社会组织及其产品和服务。建立社会组织资质评估和监管机制,由第三方组织实施、政府监督检查。建立违法、非法和“无用”社会组织取缔、淘汰退出机制,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充满生机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征询意见,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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