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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在我国特指党领导下的工青妇等人民群众团体,它不是一般的群众组织,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以深圳市妇联开展“阳光”系列服务项目为例,谈谈人民团体尤其是妇联组织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  

  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机遇  (一)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提供了机遇。新形势下,党对群团工作越来越重视,赋予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业研讨班上强调: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保障。而且,随着社会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管理任务的加重,“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和推进,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中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妇女群众的需求提供了机遇。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流动加速,利益多元,新老矛盾叠加交织,女性群体更是呈现利益多元化、诉求多样化趋势。要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代表妇女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协调,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妇女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需要妇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拓展职能,提高服务的能力。  

  (三)妇联组织的优势提供了机遇。有特殊的政治优势,妇联不是一般的NGO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有健全的组织优势,妇联有从上到下6级组织,70万个基层组织,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其工作触角可以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可以争取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有独特的公信力优势,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妇联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妇女群众中信誉度高、影响力大、凝聚力强、号召力广,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深圳市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成效  近年来,深圳市妇联紧紧抓住深圳市作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增强服务妇女儿童的实力,策划、组织、开展了“阳光妈妈”、“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阳光女工”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系列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作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

  (一)针对需求、构建平台,实现服务的项目化。深圳市妇联在深入调研,谨慎论证的基础上,引入项目化运作模式,从妇女儿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情入手,按照“以需求定项目”的原则,先后围绕妇女、儿童、家庭的需求,创建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2007年3月,启动了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创办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身心保健等49个服务项目,帮助逾千名贫困母亲再就业,为13万群众提供了直接服务。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4月,启动了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使“阳光妈妈”项目的服务领域由个体拓展到家庭和社区,服务对象由弱势群体拓展到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手段由妇联的传统方式发展为妇女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机结合的专业化服务。目前已创办10个“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的服务人群达45万,直接服务妇女群众18万人次。2010年底,启动了以外来女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阳光女工”服务项目,为外来女工提供交流联谊、素质提升、心理调适、危机干预等服务,提高外来女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她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增强归属感和幸福感。

  (二)整合资源、社会协同,推动服务的社会化。一是部门联动。在开展“阳光妈妈”服务项目中,我们实行部门联动,联合了劳动、教育、民政、卫生、财政等六个部门,一揽子解决了单亲特困母亲的就业难、就医难、教育子女难等问题。二是上下联动。在开展“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中,实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四级网络优势,市妇联牢牢把握对“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培育、扶持、指导的职能定位,区、街道妇联深入社区寻求合适的试点,社区工作站则积极配合,无偿为中心提供场地。三是多方筹资。资金来源多渠道,在2007年拨付的511万项目资金中,有财政拨款50万、福利彩票公益金331万、企业捐款80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转拨资金50万。2009年10月,市妇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首次引入社会资金,与旅程天下控股集团签订捐赠协议,由该集团捐赠180万元,共同建立1家“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创了整合社会资源、寻求企业提供运作经费、合作开办“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崭新模式。

  (三)发挥优势、创新实践,实现服务的专业化。一是建立“三工”联动模式。市妇联积极发挥妇女工作者的经验优势、专职社工的专业优势、义工队伍乐于奉献的人力资源优势,整合组建了专业性强、职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合理、实务经验丰富的三支妇女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形成了职责分明、协同配合、深度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采取社工团队运作。为防止社工行政化倾向,提高社工服务质量,市妇联在“阳光”系列项目的推进中,尊重社工专业权威,保障社工专业地位,指导社工建立团队,搭建独立的组织架构,建立一套以社工督导助理和组长负责制为主的社工自我管理、独立运作的制度,保持社工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助人方法,使社工的专业元素得到更充分的培植,推动了项目的专业化发展。三是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同步。我们不仅积极借鉴香港经验,为每个“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名香港督导,加大本土化的实践和研究力度,召开深圳妇女社会工作交流研讨会,制定出台《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和指标体系,为项目的推广提供适合深圳本土的可示范、可操作的模板。

  “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有效实践,创出了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使妇联在社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作找到了载体,延伸了妇联工作手臂,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而且项目扎根于社区,能根据居民的需求直接开展各项服务,使社区居民的问题和需求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同群体和个体的矛盾及时在社区得到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四年多来先后接待党政机关和境内外学术团体143批2662人次来访交流,被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誉为“深圳市项目化推进社会工作的一个榜样。”  

  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一)要重视制度上的设计和安排,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党中央赋予人民团体的重要责任,是人民团体履行职能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深圳市妇联“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四年多实践,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安排是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在开展“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中,深圳市委市政府给妇联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把其纳入全市社会工作试点项目,鼓励和支持妇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试点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将“阳光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拓展到全市拟新建的700家社区服务中心,推动了深圳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人民团体的独特优势。在人们对社会建设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深入、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民团体应发挥优势、主动作为,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和培养社会建设人才,为各类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把人民团体的传统优势与新社会组织的活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新优势,发挥新活力。

  (三)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人民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完成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必须去机关化、去行政化,工作内容由活动型为主向服务型为主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化为主向项目化、社会化、实事化为主转变。人民团体要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所联系的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学习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念和方法,尤其要加强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培训和能力建设;要有开放的胸怀和心态,善于组织和整合各种力量,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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