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 引入人身安全保护财产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0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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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级法院昨天召开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在宝安、福田法院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人身安全保护和财产调查等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出席会议。
宝安法院在2012年初就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并于今年9月正式成立了深圳首家家事审判庭。该院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摸索出一套家事审判的成功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财产申报和家事调解员等制度的引入,也使得家事审判颇具亮点。为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被申请人违反裁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干预措施。
对于离婚中的财产争议,法院在审理时要求当事人各自申报财产状况,对申报不实隐匿财产的,在判决中依法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法官可以委托家事调解员调解,利用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理、社会阅历、人性观察方面的经验,更利于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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