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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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深圳社会建设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二审”。与“一审”稿相比,此前备受关注的“探索将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等内容有重大修改,改为“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条例》一审稿中提出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即实行15年义务教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可是,在审议过程中,不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义务教育”不能同于“免费教育”,还带有强制的性质,15年义务教育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年限9年的规定。
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有关扩大义务教育范围的规定进行修改,从普及教育的角度修改为“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条例》一审稿中另一项与义务教育相关并备受关注的内容是,对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探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为在深工作或者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在赴北京征求意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一规定应当注意把握立法与政策的关系,以避免社会舆论产生误解。因此,《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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