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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一、成立登记许可条件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 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二、筹备阶段申请材料  1. 名称预核准申请书;

 

  2. 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验原件),或举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 举办者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

  4. 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

  (备注:上述材料以窗口提交纸质件为准。①办公地址性质要求为“商用”或“办公”;②开办资金要求人民币3万元以上)

  三、正式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提交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7.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举办者和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三、成立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1. 申请。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报名称预核,成为系统用户后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具体浏览www.szmz.sz.gov.cn 首页——办事指南)。

  2. 受理。申办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出具登记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予以说明;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应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

  3.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向举办者了解情况,查看场地,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4. 核准。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5. 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6. 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或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申请表格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www.szmz.sz.gov.cn)上免费下载,在民间组织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平台上申报或到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

 

  四、行政许可时限  成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

 

                                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窗口经办人:邱婧,联系电话:82107479,邮箱:2310617115@qq.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面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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