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汽车停驶奖励办法或将出台
昨天公示的《关于进一步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基本明确了调整停车收费、调控拥挤区域交通流量的政策,对拥堵费,也明确提出将“探讨交通拥挤收费的可行性”。
除了调整停车收费,《意见》还提出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布局,优化调整停车分区和配建标准,加强机动车出行管理,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等多条具体措施,以“组合拳”形式缓解交通拥堵。
“组合拳”1:提高非居住区公共停车场收费
为适当提高拥挤区域机动车使用成本,调控拥挤区域交通流量,《意见》提出,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轨道、公交设施供应相对充足、停车严格控制区,二类区域为轨道、公交设施供应相对较好,停车较严格控制区,三类区域为轨道、公交设施供应一般,停车一般控制区)、路内高于路外、峰期高于平期的原则,研究提高非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白天的收费标准,减少小汽车交通的上班使用;保持居住区停车收费相对稳定;实施路内停车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占用市政用地的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的收入上缴财政,纳入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按照区域差别供应的原则,在现行三类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扩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范围(具体区域划分另行颁布)。”《意见》提出,结合新的停车分区,按照加大居住地、平稳商业区以及降低工作地停车规划供应的分类供应原则,进一步优化配建标准。
特别关注:
1、公务车停车费定额管理。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额度外停车费,由个人支付。
2、办公楼停车场在非办公时间对居民开放。市交委表示,办公楼停车场在非办公时间将对周边居民开放,但还需要解决体制问题,还要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
3、小汽车停驶奖励办法或将出台。《意见》提出应以大运会“绿色出行、停用少用”的成功经验为基础,研究制定小汽车停驶奖励办法等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出行”跟踪检查和后续评估机制。
4、倡导弹性工作制。《意见》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等措施。
“组合拳”2:建BRT形成快速公交通道
昨日公示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快建设“路中式”快速公交通道,其具体布局、模式、办法已在制定中,将在稍后时间公布。
在联系原特区内外的二线通道走廊,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向双公交专用车道快速通道,新建的坂银大道等二线通道研究试点设置“路中式”快速公交通道。
特别关注:
1、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单向双公交专用车道,以公交客流为主的主次干道,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小时公交专用道。要在城市主要客流干道扩大既有公交专用车道规模和站台设施容量。同时结合公交专用道布置,实施“多站台、深港湾”公交车站改造,整体提升公交专用道运行速度和服务能力。
2、校车、班车及9座以上客车可走公交车道。鼓励发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单位班车服务。逐步允许单位班车、校车、9座以上客车使用公交专用道。
“组合拳”3:打通多条道路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至2015年,力争完成原特区内61项普通主次干道建设和改造工作。”《意见》提出,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应继续完善中心城区路网格局。打通梅林布心通道、玉泉路东延,分流北环路短距离交通;打通红荔路西延段,缓解深南大道交通压力;打通田贝二路,缓解笋岗路交通压力;打通福民-福田通道,分流滨河大道短距离交通;打通华富-福田、华富-八卦三路,缓解皇岗路交通压力;加快侨城东路北延工程建设,缓解香蜜湖路交通压力;加快科苑路北延、沙河东北延的工程建设,缓解沙河西路交通压力;打通学府路、创业路,缓解桂庙路交通压力。
特别关注:
1、推动地铁站接驳停车场建设。《意见》建议,推动城市外围地区轨道站点的停车换乘小汽车停车场建设,以减少进入中心城区车辆。
2、规划建设12万个夜间路内停车位。改善旧居住区的停车条件,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近期在全市规划建设约12万个夜间路内停车位,约3万个全天路内停车位。
“组合拳”4: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 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意见》提出,制定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拥堵分级标准,建立热点及重点片区道路交通状况实时监测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手机、广播、交通信息屏、移动传媒等手段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拥堵指数,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出行线路。
特别关注:
易行网。市交委联合相关企业开发了深圳易行网(www.e511.com)。易行网以一个交通行业数据中心、八大服务板块为支撑,为公众提供权威、专业、全面、实时、便捷、实用的交通信息服务。
“组合拳”5: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
白皮书指出,将“积极引导市民短距离出行选择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中长距离选择‘公交+步行’或‘公交+自行车’的出行方式。”为此,深圳将规划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与休闲健身的需要。在以轨道站点为中心500米半径范围内,完善步行通道;在以轨道站点为中心3公里半径范围内,完善自行车通道。
《意见》提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在轨道站点周边、商业区、旅游区试点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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