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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妇联积极探索妇女维权新方式新平台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引发轩然大波。近日,宝安区妇联第三季度维权业务交流会上,来自区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各街道妇联维权干部、妇儿中心以及阳光家庭服务中心社工,探讨如何掌握运用好新解释的立法本意,提升维护妇女权益和调解家庭纠纷的工作能力。
       交流会特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力英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辅导讲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是因为其首次明确:子女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如果产权在子女名下,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张力英分析道,这对“女人在家相夫教子”、“男人在外挣钱养家”的传统观念有所挑战。交流会上,与会人员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在维护妇女权益和调解家庭纠纷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向专家咨询。
        据统计,在日常接访中,全区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信访案件,占区妇联信访案件的八成多。婚姻家庭类问题已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针对这一热点,区妇联不断探索妇女维权的新形势、新平台,更好地为全区妇女维权,做好服务。区妇联相继开通了宝安区妇联官方微博、妇女工作QQ群、12338维权热线、“阳光家庭”服务热线、“阳光女工”服务热线等,密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维权联动机制”,深化妇女儿童维权网络。目前,全区设有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141个、家庭暴力报案点152个、家庭暴力投诉信箱16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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