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特区改革发展
近来,许多市民惊喜地发现,公共场所里“吞云吐雾”的现象少了。在“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约束下,公共场所不吸烟,渐成市民习惯。
一个法规,足以改变市民的行为习惯;一套科学的法规体系,可以为一座城市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深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步伐,很多领域都是空白,无法可依。1992年7月1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授予特区立法权。从此,深圳立法工作驶上了快车道。20多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违背国家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精心耕种立法“试验田”——手持“尚方宝剑”的深圳立法工作者一开始就放眼世界,以新加坡等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学习借鉴、移植香港等地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结合深圳实际,让深圳各个领域以“深圳速度”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法制规范,推动特区改革跨越式发展。据统计,1992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97项,其中较大市立法40项,其余为特区立法。已出台的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方方面面,让我市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发展实现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我市创建一流法治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纵观我市的立法工作,创新是核心关键词,率先打破铁饭碗、率先放开物价、率先建立劳动力市场、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圳的这些创举,大多是在相应法规的引领下推开。而在全国各大主流媒体上,关于深圳开全国立法先河的报道不胜枚举:全国首部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在深圳诞生,立法鼓励敢闯敢试,为改革者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深圳率先为“保护好人”立法、为促进全民阅读立法……20多年来,深圳的创新立法成为深圳改革创新DNA链中的不可缺失的一环,也成为深圳改革创新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6月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网友“深圳猛哥”高兴地发现,自己提出的“不能让市民办个证就‘跑断腿’”的建议被吸纳。
如今,在立法中,深圳市民正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深圳立法实践中,“开门立法”之“门”也越开越大,形式日益丰富: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展开立法民意调查、开展立法听证、探索立法辩论……
20多年来,深圳立法工作始终受到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备受赞誉。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对深圳立法工作作出“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不断实验和探索立法,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推动了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评价。与时俱进,深圳科学立法的脚步从未停歇。近日,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出炉”,提出通过建立完善法规集中起草制度、各部门每年要报告法规实施情况等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在这一新机制的带动下,科学立法将为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奠定基石,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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