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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听取深圳市妇联立法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7月5日下午,全国妇联在6楼会议室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专门听取了深圳市妇联关于性别平等立法工作的汇报。全国妇联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中华女子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等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和全国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深圳市妇联蔡立主席首先作了性别平等立法工作汇报。随后,与会的全国妇联领导和专家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的全国妇联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深圳市妇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站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高度,以“性别平等”为法规名称,举起促进性别平等的大旗,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比《妇女权益保障法》单纯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且是一个质的飞跃。一旦出台,必将有效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实质平等,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地位,使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的内容亮点纷呈,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如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制度、性别预算制度、女性弹性退休制度以及性别平等机构的设置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切实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是新时期社会建设制度的重大探索。若能实施,必将填补了我国促进性别平等工作制度上的空白,成为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里程碑。尤其是公共政策的性别分析和评估制度,若能实施,不仅是对我国现行妇女工作是一个重要补充,而且将会极大地推动全国各地的妇女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希望:深圳市妇联要进一步夯实立法基础,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早日出台。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已经深圳市妇联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有望在今年10月份正式进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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