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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1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新区妇工委,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群团科,市直机关、市委教育工委、卫生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

  现将《关于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各级巾帼文明岗等集体和个人踊跃参加征文活动,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市“巾帼建功”活动,充分展现新时期深圳女性自强不息、岗位奉献、岗位成才的时代精神。征文电子版于 12月20日前 发送到市妇联宣教部邮箱,由市妇联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李凯旋

                                        电  话:83140834

                                      邮  箱:szflxjb@sina.com 

                                      二○一○年 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妇巾领字〔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自1991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贴近妇女实际的需求,在凝聚妇女力量、提升妇女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各行业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现行业女性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彰显新时期妇女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  时代巾帼展风采

  (二)  投稿时间

   2010年10月1日 12月31日   (三)  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行业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各地和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四)  奖项设置

  征文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有奖征文活动成立评审小组,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妇女报社及专家学者组成。

  2011年1月底前评选出各个奖项,2月份开展表彰。

  评审小组将在《中国妇女报》开设征文活动专栏,刊发入围稿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  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妇联和有关行业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各地可邀请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撰写文稿,鼓励并动员专家学者、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为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可配发相关图片,图文并茂。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身经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歌颂时代新女性、展望美好未来。

  5、每篇征文限2000字以内,论文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投稿到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报社,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    

                         联系人:热娜  杨娜

                    邮  箱:zgfnb2010@ sina.com(中国妇女报)

                    chsh8278@sina.com(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电  话:010—65103206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