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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反家暴司法解释力争上半年出台

发布时间:2014-03-06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家庭暴力受到社会关注,目前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但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审判实践中,需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案件裁判尺度进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在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家暴司法解释正在制定过程中,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 孙军工说。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基本人身权利。”孙军工介绍,总体上讲,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主要呈现七个特点:审理组织专门化、加大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等分割家庭财产、不支持加害方直接抚养子女、加大适用刑事禁止令。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为基层法院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性办案指南。2008年6月,全国法院启动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2012年3月,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试点工作延伸到刑事领域。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08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裁定超过500份。“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孙军工说。

  “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重坚持性别平等的基本理念。”孙军工说,一是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二是有助于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和发展。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将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依法办理这类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薛淑兰表示,该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涉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涉家庭暴力行为的分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一类是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的行为,另一类是长期遭受家暴导致受害人以暴制暴的行为。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出的以暴制暴是否可作为量刑情节,在处刑时予以从轻的问题时,薛淑兰表示,从调研情况看,各地法院对以暴制暴基本都给予了从轻处罚,因为这类案件都是被害人存在着重大过错,长期实施家暴,导致被告人不得不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予以抵抗,最后导致犯罪。目前看来,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从轻处罚幅度不一样,有的是有期徒刑三年,有的是十年,甚至无期徒刑。“我们拟在将出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对此加以规范和统一。”

  薛淑兰说,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导致被害人重伤、轻伤,以及没有重伤、轻伤的这种案件如何处理和处罚,尤其对虐待罪的情节恶劣怎么细化,以便把那些比较严重,但又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家庭暴力行为怎么纳入到虐待罪定罪处刑的范围内,也是该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考虑的问题。

  薛淑兰透露,该规范性文件的草稿已经拟定,目前正在调查论证中。尽量在两会之后把意见稿拿出来进一步征求意见,争取在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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