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陆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2-06-2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在6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由市妇联参与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顺利通过第三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深圳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性别歧视的机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深圳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作为其中一个重点立法项目予以推进。市妇联从2009年开始此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吸收了众多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2011年6月3日,市妇联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正式报告和法规草案,得到市人大的高度重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中的诸多突破性条款和立法亮点,引起了法律界、社会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等广泛关注。
学者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突破性、创新性的条款规定,其意义不仅在于以制度安排方式解决性别平等的问题,而且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引导整个社会向人类文明进步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必将有力地突破思想桎梏,对人们传统的男女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也将给政府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服务民生等各方面带来新的思路,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深圳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作为其中一个重点立法项目予以推进。市妇联从2009年开始此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吸收了众多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2011年6月3日,市妇联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正式报告和法规草案,得到市人大的高度重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中的诸多突破性条款和立法亮点,引起了法律界、社会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等广泛关注。
学者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突破性、创新性的条款规定,其意义不仅在于以制度安排方式解决性别平等的问题,而且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引导整个社会向人类文明进步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必将有力地突破思想桎梏,对人们传统的男女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也将给政府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服务民生等各方面带来新的思路,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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