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9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
今年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12月4日是第1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近期,全国、省、市普法办等单位先后印发文件,对开展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了部署。请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重点做好“12.1”、“12.4”的集中宣传教育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网上竞赛等项工作,并将《2010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数据统计表》于12月8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联系人:欧阳秀丽,联系电话、传真:83140907,电子邮箱:19828244@qq.com。
附件:1.2010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数据统计表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网上竞赛资料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