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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授权下列组织作为我市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1.共青团深圳市委;
  2.市妇女联合会;
  3.市科学技术协会;
  4.市残疾人联合会;
  5.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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