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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人医保账户一家人可共享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可共享啦!我市自2月16日起,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结构性调整,这是其中的一项具体举措。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来参保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现在根据新规定,个人账户的使用可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样可减少账户积余,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功能。只要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账户里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

   以郭小姐的医保个人账户为例,她卡里有8000元,那么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200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为例)部分,也就是4106元(8000元-3894元)可供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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