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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6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新区妇工委,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群团科,市直机关、市委教育工委、卫生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各女性联谊组织: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踊跃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全国妇联系统“三八”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总体要求,经市党廉办批准,我会将开展20092010年度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并在2011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对象和条件  

(一)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40个):从全市各行各业、驻深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的妇女集体中推选。评选条件:  

1.妇女人数占所在单位(部门)总人数60%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4.本项评选对象为基层妇女组织之外的各类妇女群体,原则上需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  

(二)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80):从全市各行各业、驻深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妇女个人(含来深工作满2年以上的外来女工)中推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和敢闯敢试精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深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在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3.原则上需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对在“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在深圳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外来女工可适当予以倾斜。  

二、活动时间  

1.评选阶段(201011-1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级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按要求组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各区各系统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申报时需提交推荐表格(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随附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三份,并报计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于 2010 1220 报送市妇联宣教部(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审核阶段(20111-2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表彰阶段(20113月):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1.突出品牌,常抓常新。要突出“三八”系列表彰这个妇联的传统品牌,并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活力,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培养妇女人才的有效形式。有关单位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坚强面对失业或各种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艰苦创业取得一定成绩或积极安置失业女性,成效显著的;(3在抗震救灾、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2.深入基层,树立典型。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候选对象;要深入基层,从第一线的普通工作者中推选敬业乐业、默默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表彰活动既有示范性又有广泛性。上一届的“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有突出贡献者除外)  

3.挖掘亮点,配合宣传。为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在推优评先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先进事迹、挖掘宣传亮点,并在集体和个人中精选、推荐12个作为备选的宣传对象,将其事迹材料及影像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妇联宣教部。  

   

联系人:李凯旋  

  话:83140834  

  箱:szflxjb@sina.com  

  :福田区景田北路78号妇儿大厦1503  

   

附件:1. 2009-2010年度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表彰名额分配表  

2. 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