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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婚姻法 市民学法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已经一年了,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些新现象,如房产证加名、爱情保险热卖、买房双方都主动付钱等等,引发社会关注。
  9月9日下午,罗湖妇联社工小组在罗湖区莲塘互联网工业园会议室举行了《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我们该如何经营》的沙龙,邀请来自德纳律师事务所的谢得三律师给大家带来精彩的授课。她通过生动翔实的案例,针对公众在理解新法规中遇到的财产分割、赡养继承等问题,就依法维权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讲解。同时也就家庭暴力的问题做了重点的阐述,从司法角度向大家介绍目前国内因立法缺失在保护受害者方面还需要做的努力。
    在爱情经济时代,如果把婚姻比作开公司,那么从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中学会如何使公司远离“破产”、“倒闭”,也成了当下婚姻法新解释约束下的必修课程。谢律师也将她多年在婚姻家庭研究的经验与在场朋友进行分享,提出她关于婚姻建设的“311”法则--“3”项原则:我好、你好、大家好!“1”代表一个婚姻经营的核心!“1”代表一个夫妻相处的独门武器!在场的听众也纷纷表示成功的婚姻需要用心经营。
    现场,大家也与谢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就自己和身边的事例向律师咨询。区妇联希望通过沙龙活动向辖区居民普及新婚姻法知识,让大家在婚恋中享受爱情又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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