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主动”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3-05-15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简称草案)近日提交市人大审议。草案从政府、学校、老师、家长以及多方面进行规定,力求实现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未成年人。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和热议。
建立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机制
据了解,《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是广州市201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今年4月23日,草案正式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接受审议。
草案从政府、学校、老师到家长,从校园周边环境、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监管到社会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如提出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禁止学校、幼儿园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捐款捐物,规定学校不得以罚款手段惩处学生等。
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解读草案的意义时强调:“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
“史上最严”条款防患于未然
该草案堪称“史上最严”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考虑到目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等现实环境情况,草案中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条款,防患于未然。
如针对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若出现某些疾病(如抑郁症)时,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草案规定,应每年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身心测评,对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劝其接受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采取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等措施。
未满十岁不得独处规定引热议
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子女独处。
此条款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大家看法不一。有意见认为,一刀切要求“不得独处”未免太过严厉,无法完全遵守。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出,规定强化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儿童独处发生火灾、溺水死亡等儿童安全事件很有针对性,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作为一款强制性规定,还要考虑到其执行的可操作性,考虑到执行的现实困难,按目前的社会状况,要完全落实这一条文还有难度。
建立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保护机制
据了解,《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是广州市201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今年4月23日,草案正式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接受审议。
草案从政府、学校、老师到家长,从校园周边环境、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监管到社会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如提出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禁止学校、幼儿园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捐款捐物,规定学校不得以罚款手段惩处学生等。
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解读草案的意义时强调:“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
“史上最严”条款防患于未然
该草案堪称“史上最严”的未成年人保护条款。考虑到目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等现实环境情况,草案中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条款,防患于未然。
如针对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若出现某些疾病(如抑郁症)时,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草案规定,应每年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身心测评,对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劝其接受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采取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等措施。
未满十岁不得独处规定引热议
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子女独处。
此条款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大家看法不一。有意见认为,一刀切要求“不得独处”未免太过严厉,无法完全遵守。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出,规定强化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儿童独处发生火灾、溺水死亡等儿童安全事件很有针对性,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作为一款强制性规定,还要考虑到其执行的可操作性,考虑到执行的现实困难,按目前的社会状况,要完全落实这一条文还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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