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妇联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会议的通知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妇联机关各部门,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提升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市妇联决定召开全市妇联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
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宝安四区龙井二路)
三、参加人员(约60人)
1、市委分管领导;
2、市妇联正副主席、机关各部门正副职;
3、各区妇联正副主席,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主任,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人;各区妇联(妇工委)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科长;
4、各区妇联(妇工委)分别选派1名街道妇联主席、1名妇女社会组织代表参会。
四、会议安排
9:20-9:30,参会人员在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堂集中;
9:30-9:50,参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听取介绍,了解宝安区妇女社会组织实践基地的运作情况;
9:50-11:30,到活动中心四楼多功能厅正式开会。
主持:原丽萍(市妇联副主席)
1、区妇联主席代表发言(各10分钟)
(1)宝安区妇联;
(2)罗湖区妇联;
(3)龙岗区妇联。
2、社会组织代表发言(各10分钟)
(1)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3、市妇联主席蔡立讲话;
4、市委分管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于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反馈至市妇联宣教部。联系人:侯宇,电话:83140551;传真:83140803;邮箱:szflxjb@163.com。
2、请发言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参与社会建设的经验做法,做好发言准备,并将书面材料于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发给市妇联宣教部侯宇。
3、请市妇联机关参会人员于11月30日上午8:20在妇儿大厦一楼内庭广场乘车集中出发;其他参会人员请自行前往,11月30日上午9:15前到达会场。
附件:1.参会回执;
2.会场指示图。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