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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市妇联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妇联机关各部门,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提升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市妇联决定召开全市妇联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

 

  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宝安四区龙井二路)

 

  三、参加人员(约60人)

 

  1、市委分管领导;

  2、市妇联正副主席、机关各部门正副职;

  3、各区妇联正副主席,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主任,龙华、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人;各区妇联(妇工委)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科长;

  4、各区妇联(妇工委)分别选派1名街道妇联主席、1名妇女社会组织代表参会。

 

  四、会议安排

 

  9:20-9:30,参会人员在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堂集中;

  9:30-9:50,参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听取介绍,了解宝安区妇女社会组织实践基地的运作情况;

  9:50-11:30,到活动中心四楼多功能厅正式开会。

     主持:原丽萍(市妇联副主席)

  1、区妇联主席代表发言(各10分钟)

  (1)宝安区妇联;

  (2)罗湖区妇联;

  (3)龙岗区妇联。

  2、社会组织代表发言(各10分钟)

  (1)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3、市妇联主席蔡立讲话;

  4、市委分管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于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反馈至市妇联宣教部。联系人:侯宇,电话:83140551;传真:83140803;邮箱:szflxjb@163.com

  2、请发言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参与社会建设的经验做法,做好发言准备,并将书面材料于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发给市妇联宣教部侯宇。

  3、请市妇联机关参会人员于11月30日上午8:20在妇儿大厦一楼内庭广场乘车集中出发;其他参会人员请自行前往,11月30日上午9:15前到达会场。

  附件:1.参会回执;

     2.会场指示图。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