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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频发引起社会震惊 性侵未成年幼女必须严惩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昨天上午,市律师协会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视野”圆桌会议,针对最近各地发生的虐童、性侵幼女等令人发指的事件,与会的深圳律师代表一致认为: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学校、社会、家庭各方合力,才能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

  性侵未成年幼女必须严惩

  近日,龙岗横岗大康小学一名体育老师因涉嫌强奸11岁女生致怀孕,目前已被刑拘。据警方透露,6月25日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嫌疑人廖某,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网友普遍认为应严惩该教师。

  针对频频曝光的性侵幼女案件。杨新发律师认为,应该废除“嫖宿幼女罪”,同时,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幼女罪”进行修改,修改为“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按强奸论处”。杨律师说,严惩性侵幼女行为的目的,就是让性侵者断绝性侵幼女后可能逃避的侥幸心理。

  变事后堵漏为提前预防

  据了解,在一些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因害怕和不懂,在受侵害后往往不敢向父母家人说实话。比如大康小学这名受害的小学生就因害怕一直不敢向父母说实情。校园儿童遭受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发,究竟应该怎样最大程度上让未成年人得到保护呢?

  郑雪梅律师认为,从根源上预防对幼女进行性侵的暴力行为,最重要的是将后期堵漏变成前期预防。

  她建议,首先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不仅是给孩子们讲青春期性的问题,还要教他们一些自我保护的策略和方法。同时,在学校、社区设立法律辅导室或咨询室,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权利意识和是非观念,从法律上激发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学校家庭社会都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加强权利保护意识的教育。要通过潜移默化的引导,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是被侵犯了,被侵犯了权益后该怎么办,该如何求助,而不是隐藏在心里孤独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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