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现首例放弃抚养权案例
记者昨天了解到,吴小姐由于母亲身患癌症,自己有吸毒史身体不好,实在无力抚养刚刚一岁多的女儿,近日,她主动找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希望通过主动放弃抚养权的方式,给女儿一个更好的家,更好的未来。
希望给孩子更好未来
对于家庭情况,吴小姐不愿意多说。由于父亲去世早,吴小姐一直随着母亲过活,而她在坏朋友的带领下染上毒瘾,基本失去了工作能力,多年来使得家庭生活更加糟糕。女儿的降临并没有给她更多的喜悦,对于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吴小姐说找不到了。
幸运的是,孩子生下来是健康的;而不幸的是,吴小姐的母亲被发现患上癌症,本来一家人都依靠母亲每月3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母亲的身体垮了,不仅不能替她照顾女儿,家里的生计也就更加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吴小姐经过反复思考,不能不负责任地丢弃孩子,或随便送给别人去养,作为一个母亲,她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她找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希望通过正式的渠道,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希望福利中心能给孩子找一个更好的家。
放弃抚养权案例是进步表现
面对全市可能实现的首例主动放弃抚养权的案例,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既高兴,又犯难。“高兴的是,我们赞赏这位母亲的做法,家庭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像平时我们收养的孩子那样,随便抛弃到路边或者医院等地方,避免出现给孩子不必要的伤害。”唐荣生说,今年以来,全国已经有几例将孩子遗弃室外,或者冻死或者出现其它危急情况。而在深圳出现这样主动放弃抚养权的案例,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进步。
犯难的是法律问题,是否能让福利中心正式接管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按照国家收养法的规定,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无疑第三条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是可以被收养的。问题是由于没有以前的案例,到底什么情况才算是“无力抚养”?一向比较开明的唐荣生说:“我们中心很希望能够将这条路打通,将吴小姐的女儿收养,所以请了各家媒体将这个问题抛出来。如果社会上没有更多法律或者道德的争议,我们就打算正式收养这个孩子,为她找个新家。”
转移抚养权在法律上有难题
困境家庭有这样的意愿,这种监护权的转移是否在法律上能够成立?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都表示,在自愿的原则下是成立的,一个变数是孩子的父亲并未出现,如果他来主张权利怎么办?第二个是收养法也规定了,“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在这样的法律顺位中,明显是亲属、朋友有优先顺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并未能取得更高的位置。
对此,中国儿童福利和社会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在多个场合均呼吁,“儿童利益优先”这是一个国际社会共同遵循原则的含义,当社会组织、其他个人利益与孩子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考虑孩子。而由于中国传统的观念,我们首先考虑的不是孩子的权益,而是父母的权益,类似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孩子遇到问题时,包括家庭无力抚养、家庭暴力等等,都有国家监护权的强有力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儿童权益优先。
三类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特别关注
对此,唐荣生深有感触,他认为很多情况,由于没有政府的强有力介入,孩子的权益保护基本上停留在嘴边,连一些执法人员也是传统观念。以此为契机,探讨一下三类沉淀在福利院孩子的出路。
例如,在福利院有一个派出所“托管”的孩子,父亲上访声称无力抚养将孩子丢弃在派出所,公安部门无奈送入福利院,起先几个月还来看过几次,后来再没有来过。
第二类是遭受严重家暴的孩子。对于被亲生父母打死的新闻,很多人只是感慨。唐荣生认为,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改进的地方,如果有了类似国外那种剥夺监护权的做法,孩子的命运或将改变。
第三类是父母被判重刑的孩子。例如有的是父母一方把另一方杀死,判20年或无期徒刑等重刑的,孩子被送到福利院托管,就一直只能这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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