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9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水平,推进创岗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经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我会对2007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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