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反家庭暴力”立法
深圳将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记者从昨天举行的“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获悉,市人大已将《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据了解,深圳家庭暴力现象比较普遍,深圳已经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并培育了全国第一个反家庭暴力专业社会组织,为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打下了较好基础。
超八成家暴发生在夫妻间
“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由深圳市妇联、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
记者从昨天的研讨会获悉,市妇联2012年、2014年开展了专项调研,结果显示深圳家庭暴力呈现六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现象比较普遍,被访者中44.5%的家庭没有出现过暴力现象,由此推断可能55.5%的家庭曾经出现过暴力行为。被访者对配偶的肢体暴力以推搡、用力抓、用脚踢对方,以及拉扯对方、向对方丢东西等几种方式;
二是恶性家庭暴力个案频发,受害者多为妇女,且多发生在深圳非户籍家庭。2012年至2013年我市发生了包括“母亲打死8岁女儿焚尸”、“丈夫浇汽油烧妻子”、“丈夫用刀挑断妻子手脚筋”在内的34起恶性事件;
三是施暴者多为28至50岁,其中85.8%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施暴占93.9%。施暴者多为低收入,大多居住在出租屋,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
四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导火线具有多面性,主要集中在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等;
五是针对老年人及儿童的家庭暴力不容忽视,4%到5%的家庭存在子女及其他成员对老人施暴,近两成的被访者及其配偶对孩子有过家暴行为;
六是性暴力问题凸显。4%至10%的配偶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性暴力,其中,以不理会对方戴安全套的要求,以及以非武力方式强制与对方做爱两种方式为主。
调查还显示,部分人对家庭暴力的社会认知存在偏差。53.7%的被访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应该自行处理,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社会力量不应干涉。而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社会事应由社会力量介入的只有46.3%, 22.3%的被访者表示不知道家人之间嘲讽、侮辱、威胁、殴打、性强迫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多部门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
近几年,我市针对深圳人口的特殊结构和移民城市家庭的不同需求,建立了心理咨询师、律师、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四师联动维权服务机制和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2013年,深圳推动出台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该法,主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二是临时庇护措施,包括给予法律援助、贫困救助、心理辅导等等;三是及时制止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反家暴”纳入立法计划
今年,深圳市人大将《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标志着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研究探讨深圳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借鉴国内及港台地区家庭暴力防护和立法等方面经验,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来自北京、广州、香港的领导、学者、专家以及我市妇联干部、反家暴社会工作者等约160多人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争论热点一是“冷暴力、语言暴力算不算家暴?”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认为:“家暴立法一定要考虑可行性,现实中‘热暴力’都应付不来,谈何‘冷暴力’?如果将家暴范围扩展到冷暴力,实际操作中会降低执行力度。”
热点之二是“非婚同居或其他关系生活的家暴行为是否适用反家暴条例?”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周天枢提出,有调查表明离婚后或同居关系结束后,发生暴力的比例反而增加。
热点之三是“家暴庇护中心是否能发挥作用?”立法建议政府民政部门应设立家暴庇护中心,为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庇护安置、心理干预等紧急救援等服务。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