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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九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书香之家”候选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有关妇女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家庭成员读书、爱书、藏书、用书的热情,弘扬书香四溢的家庭文化风尚,充分发挥家庭读书活动在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基础性作用,省妇联、省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书香之家”评选活动。根据省妇联、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书香之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妇函[2014]82号)精神,我市将向省推荐1户候选家庭。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均可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明知礼,民主和睦,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重视家庭文化投入,收藏一定数量有品味的书籍(包括电子图书),订阅一定数量的刊物,家庭藏书500册以上。

  (三)重视家庭读书活动,家庭成员热爱读书、学习,有共同学习、相互交流的良好习惯,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崇尚读书为荣、读书为乐。

  (四)注重知识学以致用,家庭成员有较好的知识文化素养,能够较好地运用电脑、网络等现代技术,不断学习吸纳新知识、新文化,有较突出的学习成果。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家庭成员广泛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热心推广读书经验,并能辐射带动周围家庭的读书学习,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推荐办法

  各有关妇女组织在开展文明家庭、书香之家等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自荐或推荐侯选家庭。市妇联根据候选家庭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户报省妇联。

  四、具体要求

  (一)着眼基层。要深入基层了解家庭读书学习的情况,积极物色符合评选条件、特色鲜明的基层群众、普通家庭,使推荐的候选家庭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性,广大群众可以从中学习借鉴。

  (二)做好宣传。要把推荐工作和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作为家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挖掘和宣传家庭读书学习的事迹,引导家庭成员营造自觉阅读、快乐学习的氛围,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开展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可在广场、公园等开展书香文化普及周活动,通过举办书香之家事迹展览、推荐优秀书籍、举办家庭读书讲座、阅读达人读好书、亲子共读等,大力营造家庭读书、学习氛围。

  五、报送要求

  (一)各区妇联、新区妇工委等有关妇女组织分别向市妇联推荐1户候选家庭,有市级荣誉的家庭优先推荐。

  (二)填写候选家庭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推荐事实材料要求真实、准确,不要擅自改变表格的格式和大小(双面打印)。

  (三)候选家庭推荐登记表和电子文档于7月15日(星期二)前报市妇联宣教部。

  附件:第九届广东“十大优秀书香之家”候选家庭登记表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7月4日

  联 系 人:欧阳永艳    电话:83276443  13823251266

  电子邮箱:402671794@qq.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8号妇儿大厦1703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