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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和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各区妇联,光明、坪山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

今年我市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的主要载体,也是我市妇联工作的重要品牌,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效益。请各单位发扬成绩,积极发动申报,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我市“巾帼文明岗”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为提高各单位的创岗质量,熟悉新修订的《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我会将于7月上旬举办全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暨创岗培训班,要求所有创建单位参加(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三、申报省级“巾帼文明岗”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不能空项);

  (二)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份;

  (三)《广东省“巾帼文明岗”汇总表》1份。

  各区妇联(新区妇工委)、市直系统各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集中申报省级岗的时间截止9月底。

  四、市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预申报制。

  (一)6月底前,各创岗单位向所属妇女组织(区妇联、新区妇工委、市直系统各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预申报,填写《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经所属妇女组织预审达标后,填写《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不能空项),同时报送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

  (三)9月底前,由各区妇联、新区妇工委、市直系统各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将以上材料和《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市妇联宣传教育部。

  请各妇女组织按照新修订的《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的创岗单位严格把关,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同时,严格按照10%的比例做好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标兵岗”推荐。

  联系人:严俊勇、陈雅岸,电话:83140807、83276443,邮箱:szflxjb@163.com

  附件:1. 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

     3.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4. 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5. 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