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发文严禁公款“大吃大喝”
公款“大吃大喝”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5月16日,市纪委向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以及市属各企业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干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对公款吃喝之风屡禁不止的单位或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本月13日,第十一届省纪委第一次全会专门就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作出部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市纪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及相关事项下发了此《通知》。
《通知》规定,我市、区、街道及所属部门举办的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会议、庆典等活动,不得安排宴请,违者给予主办单位通报批评,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个人承担宴请费用;市、区、街道所属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违者给予宴请和被宴请单位通报批评,并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宴请费用;市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以外安排用餐,违者给予接待单位通报批评;市内接待要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不得安排名贵菜肴和高档酒,违者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承担超出接待标准的费用。
《通知》还规定,除重大庆典、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外,工作日中午接待不得饮酒,违者给予接待单位通报批评,并由接待工作负责人个人承担饮酒费用;到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接受宴请,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其个人承担宴请费用;个人在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宴请费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据了解,《通知》中的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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