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召开多部门协调会研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流程
发布时间:2013-12-12
来源: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
近日,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领导小组在区委九楼会议室召开“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部门协调会,深入研究罗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发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进行跨部门合作确保“保护令”实施顺畅。来自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等7家成员单位参会。会议由区妇联主席罗安娜主持,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吴裕中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今年5月,罗湖区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深圳第二例,在“保护令”实施的过程中,施暴者违反规定对受害人进行骚扰、恐吓,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鉴于受害人申请,区法院将“保护令”延长。虽“保护令”期限得到延长,但也面临着与全国其他试点地区同样的困难——“保护令”执行问题。
会议介绍了区家暴防护中心目前的运作情况,说明了首份“保护令”案情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并就《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流程》(初审稿)作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与会者就《实施流程》展开讨论,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
吴裕中副书记认为,罗湖区出台《实施流程》对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实质的意义,是一套整合部门资源,畅通部门联动的有效机制,是推动“平安罗湖”建设的创新之举,要求尽快出台;他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今年5月,罗湖区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深圳第二例,在“保护令”实施的过程中,施暴者违反规定对受害人进行骚扰、恐吓,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鉴于受害人申请,区法院将“保护令”延长。虽“保护令”期限得到延长,但也面临着与全国其他试点地区同样的困难——“保护令”执行问题。
会议介绍了区家暴防护中心目前的运作情况,说明了首份“保护令”案情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并就《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流程》(初审稿)作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与会者就《实施流程》展开讨论,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
吴裕中副书记认为,罗湖区出台《实施流程》对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实质的意义,是一套整合部门资源,畅通部门联动的有效机制,是推动“平安罗湖”建设的创新之举,要求尽快出台;他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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