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妇联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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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妇通〔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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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妇联网站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妇联,光明新区妇工委,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女报杂志社、市妇儿发展中心、市妇女发展研究会、市妇儿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妇联办事效率,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事业的政策法规和全市妇女工作动态,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实用的妇女互动平台,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提升妇联网站建设水平
当今社会正进入网络时代,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互联网,对新媒体、新群体给予了极大关注。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基层和广大妇女,必须充分利用网络这个宣传载体和工作手段,努力提高办公效率和行政效能,拓展辐射面,扩大影响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用的信息。
目前,市妇联官方网站已进行了全面改版,更新主页界面,拓展实用功能,力争建设一个全市妇联系统方便使用、广大妇女喜闻乐见的网络平台。通过网站,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和最新信息,发布我市妇联工作的最新动态、工作经验、理论成果、音像资料,全面展示全市妇联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果,建立广泛活跃的网络互动空间,使之成为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最直接快速的沟通桥梁。
从
二、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健全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市妇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妇联网站(含内网)日常管理,包括网站维护、信息更新、稿件审核、部门协调、网络监控等。各区妇联和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人员(A角)为网站平台信息员(另需指定一名B角以备轮换),并相对固定,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市妇联网站的正常运行。
妇联系统网站平台信息员的职责是:
1. 每个工作日负责登录市妇联网站(上午、下午至少各1次),查看、接收及下载文件、通知等有关资料。
2. 及时将本辖区妇联和各类妇女组织的工作动态、有关活动情况进行网上宣传报道,提供妇女儿童工作有关资料和信息。
3. 及时报送有关人员在新闻媒体、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妇女、儿童、家庭方面的文章和工作经验总结、各种交流材料。市妇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审核后,及时在市妇联网站和《深圳女性》上发布。
4. 通过网站报送市妇联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信息员要加强自身网络知识和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责任心,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市妇联网站的信息交换站报送到市妇联办公室。自
三、加强管理,完善功能,推进妇联工作信息化步伐
为保障新网站的顺利运作,印发《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办公室要加快妇联内网建设步伐,启动OA系统的前期设计工作,力争明年内启用自动化办公内网,实现市妇联机关无纸化办公。要不断完善妇联外网的功能,丰富网站内容,扩大信息量,建立网上无障碍沟通互动,增强妇联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同时,大力加强妇联干部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网络使用能力。
附件:1.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妇联网用户表
二○一○年十
附件1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妇联网站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站质量水平,确保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网站(www.szwomen.org.cn)是市妇联公众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妇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妇联网站管理领导机构。由市妇联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联部、宣教部、权益部、妇儿工委办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妇联办公室是市妇联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妇联网站的规划、建设、协调、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有信息最终发布权限。
第五条 市妇联办公室设立一名网站总管理员,机关各部门、主管(监管)各单位、各区妇联分别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管理网站方面工作,并指定一名网站平台信息员,承担本部门(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主管领导和网站信息员的设立与变动要及时报市妇联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网站内容及发布
第六条 市妇联网站信息内容主要有:
1.市妇联机构、职能基本情况介绍;
2.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市妇联发布的各类文件;
4.全市各级妇联系统及监管单位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5.妇女儿童理论研究及市妇联历史资料;
6. 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市妇联网站实行栏目资料编辑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承担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栏目资料编写工作,并由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员具体负责上报,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八条 市妇联网站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网络信息服务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4.煽动暴力;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6.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损害其他名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8.计算机病毒;
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总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如措施实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妇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网站信息内容的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全部通过信息交换站和网站发布管理后台完成。
第十条 网站信息内容由各信息员经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妇联办公室,由总管理员统一发布。重要信息需经会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市妇联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载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应与内部局域网实施物理隔离。
第十五条 市妇联网站维护员负责做好网站的防杀病毒、防黑客攻击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资料归档和数据备份。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更新网站内容。
“妇联简介”的四个子栏目:妇联职能、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历届领导等,如有变化,应在当天或第二天进行更新,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
“新闻中心”的“图片新闻”栏目由各单位(部门)统一上报给办公室网管员,每周每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少于1条,经审核后统一发布;“鹏城快讯”1天不少于2条,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通知公告”与“专题放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
“组织联谊”的“组织架构”子栏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联谊组织”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更新1次,由市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
“宣传教育”三个子栏目 “鹏城英姿”、“主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阳光项目”平均每月更新不少于2次,由市妇联宣传教育部负责。
“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子栏目,如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出台,当天必须予以更新;“维权热点”每月更新不少于2次,由市妇联权益部负责。
“儿童工作”的“家庭教育”栏目,每月更新不少于2次;“关爱儿童”、“父母学堂”栏目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由市妇联权益部负责。
“理论研究”栏目,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与各部门、市妇女发展研究会联系,可采用深圳本市和国内外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文章,每月至少更新1次。
“资料库”栏目,由市妇联办公室负责,每月更新1次。
第十七条 市妇联办公室于每年年底汇总各部门(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上报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