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妇联,光明新区妇工委,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群团科,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各有关妇女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深圳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核考评,争取“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市妇联拟与深圳报业集团联合开展“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围绕家庭美德建设,不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唱响“文明小家、和谐大家、文明城市你我他”的口号,引领广大妇女群众以家庭的文明促进社区的和谐,推动深圳文明城市的创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创和谐文明家庭,共建民生幸福城市。
二、评选条件
家庭主要成员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背公共道德、无家庭暴力、无黄赌毒等;努力践行家庭美德,在夫妻恩爱、家庭和睦、敬老孝亲、崇尚读书、育儿成才、环保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先考虑。
曾当选过市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廉洁文明家庭、书香家庭、平安家庭和“2008-2009深圳文明家庭”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方式
以街道为单位,以社区为重点,以多渠道推荐、多层次评选为主要形式,在市妇联的指导下,由区妇联和新区妇女组织牵头,在全市每个街道各举办1场社区竞选活动,加强社会联动,扩大宣传影响,发动市民参与,通过市民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主办单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选结果,最终产生“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
四、推荐渠道
妇女组织推荐:由各级妇联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女组织按要求发动、推荐;
社会推荐: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或普通市民推荐身边典型;
家庭自荐:由家庭成员自我推荐、自行申报;
推荐表可到街道妇联领取或从深圳市妇联网(www.szwomen.org.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向家庭所在街道妇联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1年2月28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宣传家庭美德知识、文明礼仪知识,提高家庭美德知识的知晓率,倡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结合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广泛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营造社区文明、社会和谐的氛围,为评选活动打下基础。
(二)报名阶段(2011年3月1日-4月30日):
通过妇女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家庭自荐等多种渠道接受报名;各街道妇联采取有效方式,对本辖区报名家庭的报名资料和家庭情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甄选,以社区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候选家庭的事迹。
(三)竞选阶段(2011年5月15日—6月下旬):以全市57个街道为单位,在每个街道举办1场社区竞选活动,以讲述家庭文明故事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家庭美德知识和才艺展示大比拼,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主办单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
(四)表彰阶段(具体时间待定):对“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的有利契机,作为深化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区、街道、社区妇女组织要确定联系人,全力协助做好宣传、报名、竞选等各阶段工作,利用丰富的媒体资源和妇联工作的品牌优势,多方联动,力求彰显评选活动的影响力。
(三)推荐单位或个人将“深圳文明家庭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送各街道妇联,各街道妇联汇总报市妇联宣教部(附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突出特色,有典型事例,不少于1000字;有关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获奖情况,请另附页注明。
(四)凡提交材料的报名家庭,均视为同意参加社区竞选活动,认可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并同意各级妇联在宣传推介活动过程中拥有报名家庭的肖像使用权。
联 系 人:李凯旋
电子邮箱:szwmjt2010@163.com
地 址:福田区景田路市妇儿大厦15楼宣教部
附件:2010—2011深圳文明家庭推荐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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