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公 (刑)字[2003]377号

 


关于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各区、镇 (街),妇联:

    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妇联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30号)。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

    各级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促进男女平等,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保护公民的人勇安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粤公通字[2003]30号文件精神,重视打击、制止和预防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

    二、各区妇联要将妇女维权工作重心下移,抓紧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

    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到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基础和载体,要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城市妇女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社区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妇女维权服务工作向社区推进,依托社区阵地,整合社区资源,协调社区力量,争取年底前在全市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维板工作站”。

    “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 (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一)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专门的咨询 (谈心)室、开通热线电话。社区妇女干部要组织社区维权志愿者做好社区居民的来电、来访接待工作,为社区妇女提供法律、卫生、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耍配合、协调认真处理侵犯妇女权益的投诉,以降低群众的上访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开展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可采取木站律师直接办理、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以及转交到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办理等多种形式为求助的社区贫弱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在社区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社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社区妇女参加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两劳”释放女性、涉毒女性及“法轮功”练习者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工作,并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社区妇女自觉抵御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社区妇女自身素质和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能力。

    三、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协作,加大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力度。

    家庭暴力是当前侵犯妇女儿童人男权益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保障妇女儿童人勇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各级妇联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做好群众的调解疏导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惩治力度,使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决定联合在社区设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在市妇联建立“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

    (一)在社区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家庭暴力报案点”设在社区警务室。各“报案点”要开通家庭暴力报案专线电话,并在社区分片设立若干“家庭暴力投诉信箱”。“家庭暴力报案点”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或报案时,要热情接待,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和已构成违法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要到现场予以制止,不得推诿。

    社区居委会、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社区维权志愿者、人民(司法)调解员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家庭暴力案件及其他家庭纠纷的劝阻、调解工作。鉴于家庭暴力违法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及今后家庭关系等因素,讲究处理方法,区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二)成立“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

    “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委托受理申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在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属公益性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加大对家庭暴力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妇联权益部具体负责。“中心”可为前来妇联求助的受害妇女儿童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委托深圳市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四、各级公安部门和妇联要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督促和落实工作。

市、区、镇 (街)各级公安部门和妇联组织要结合木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把加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妇女维权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督促、检查、评比等方式,努力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妇女权益  违法犯罪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妇联。市公安局、市妇联领导。

  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              200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