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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花主席在珠三角部分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6.18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省妇联在这里召开珠三角部分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研究今年的法律援助任务,进行经验交流,还将请劳动仲裁方面的专家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省妇联一向重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2000年,省妇联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率先由省法律援助处在省妇联设立分文机构,之后省妇联、省司法厅两次发文,在全省妇联系统全面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去年又专门联合召开全省工作会议,推进这项工作。到去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共建立法律援助分文机构97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宗,维护了一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分文机构的形式,推动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法,集合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力量和妇联群团的工作优势,是可行的,有效的,仅省妇联的分支机构自2000年以来就办理法援案件145宗,不少案件都引起媒体的关注,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今年,一些未建立分支机构的县妇联,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条件成熟的已陆续建立起机构。已经建立机构的,按照省妇联、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正常化。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全省各地妇联法律援助工作仍较薄弱,如分支机构缺乏法律力量、未建立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机制、工作制度不健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少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人口多,尤其是外来女工多,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相对较多,一些新类型的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也较早出现,维权任务重,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更为必要和迫切,这是今天我们之所以只请珠三角部分市妇联参加座谈会的一个原因。下面,我对妇联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妇联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了妇联集权手段。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们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一些妇女儿童权益纷争仍依靠信访手段是不够的,必须还要依靠法律途径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法律程序上为妇女儿童提供援助,无疑是妇联适应新时期维权工作需要的一种必要的、强有力的工作手段。二是拓宽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没钱、没权、人力少,借助社会力量,创造妇联工作社会化格局,是近年来妇联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借助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创造维权工作社会化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省妇联争取省司法厅的支持,明确规定妇联系统的律师可以挂靠法律援助机构,解决了妇联律师执业的准入问题,目前,深圳、东莞市3名律师挂靠当地法律援助久已得到省司法厅的同意;有的市县妇联没有法律力量,就通过分支机构这个渠道,把案件介绍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梅州市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有的妇联在信访工作中碰到回答不了的法律问题,马上请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到妇联来解答,个别地方如珠海市法援助赴指派5名律师定期到妇联值班、接受咨询,佛山市妇联和法律援助处联合为分文机构租场地、桂牌办公。这说明,在妇联设立法援分文机构,不仅没有增加妇联工作的负重,而是加强了妇联的维权力量,妇联欢迎、法律援助机构欢迎、妇女群众也欢迎。三是以实际行动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解决群众 "四难"问题,妇联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为妇女儿童解决 "打官司难"的问题,是贯彻省委、省政府为群众解决 "四难"问疑的要求,也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办好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就实实在在地为一名群众解决一个困难。去年省妇联办结法援案件49宗,其中涉及财产案45宗,全部调解结案或胜诉,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近300万元,解决了她们仍至整个家庭的法律、经济困难。各级妇联尤其是妇联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二、切实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

  珠江三角洲经济条件较好,法律力量较强,象省妇联、广州、深圳、惠州、东莞市妇联都有自己的律师,能够相对独立开展法援工作。但是,目前也有部分妇联虽然己经建立了分文机构,但因为缺乏工作经费和法律力量,不能很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分文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妇联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让分文机构运作起来,发挥作用。要建立建全推荐制度。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推荐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符合分文机构经费、人力的实际情况,又能发挥分文机构的作用。在信访过程中,发现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主动向当事人宣传申请法律援助的知识,积极向法律援助机构推荐;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耍及时进行审查,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为加强推荐工作,最近省妇联制定了法律援助推荐表,下发各市妇联供参考,希望各市在达个基础上完善推荐制度,为求助妇女儿童服务。要加强合作制度。没有律师资格的妇联干部,可以重点参与非诉讼案件的办理,尤其是调解工作。同时,我们也鼓励妇联干部在能力范固内,以妇联干部或公民身份为妇女儿童提供诉讼类法律援助,既锻炼自己,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一些重大、复杂、影响大的案件,妇联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联合办案,在协调、调解、协助取证、善后跟踪以及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等方面多做工作,发挥妇联工作优势。省妇联要求市级妇联分文机构每一年要办案5宗以上,县级妇联要办案3宗以上,达个要求就包括了妇联律师办案、妇联干部办案、合作办案和介绍办案四种形式,目的就是要推动分文机构发挥作用,推进妇联法律援助 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妇联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

  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有的案件不易受重视,难度大,阻力大,希望妇联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发扬办事认真、热情的好传统,克服畏难情绪,敢于迎难而上。妇联干部还要培养强烈的责任感,尊重事实,依法办事,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主持正义。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方面改革持续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推陈出新,侵害妇女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维权干部都要有学习的精神,通过实践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掌握好新的法律和政策,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目前,全省市、县妇联仅有律师15名,分布在8个市,妇联系统律师力量十分薄弱,我希望妇联系统的律师在办案方面要起带头作用,每年办案要达到3宗以上,市、县妇联在工作分工上要综合每个人的优势,对有律师资格的或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尽可能分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或在办案时给予支持,让这少之又少的律师力量能够起到作用。

  四、群策群力,做好亚洲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

  从2000半开始,亚洲基金会每年都向省妇联提供资助,实施妇女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的重头戏是法律援助,资助的援助名额由2000年的50名增加到今年的100名,资金也相应调整增加,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亚基会的肯定和信任的。今年,亚基会要求援助对象限定以外来女工为主,珠三角是我省外来女工集中地,女工合法权益主要是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今天省妇联把援助名额分配给与会各市妇联,希望各市妇联努力配合,共同做好这个项目,加大维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通过为外来女工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推动我省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并争取这一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同志们,我省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努力,我省妇联系统法律援助工作一定能够迈上新的台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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