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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 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
深圳市公安局
(2004年4月)

  家庭暴力是当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使遭受家庭侵害的妇女儿童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的指示精神,重心下移,依托社区,加大了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力度,在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较好地发挥了公安机关在社区维权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现就我局"家庭暴力报案点"的组建和运作情况向大家作个汇报:
  一、认真落实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组建工作
  去年5月份,根据省厅公安厅和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与市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提高对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认识,将维权工作重心下移到社区,在社区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各分局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派出所,要求他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社区警务室"家庭暴力报案点"挂牌工作。许多分局还提出了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具体要求和任务。如福田分局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一是2003年年底前在各社区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报案点";二是各社区警务室"报案点"开通家庭暴力专线电话;三是各社区分片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信箱";四是对符合定案条件已构成违法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五是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制止。据统计,目前全市606个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365个,覆盖率为60.8%,(主要是龙岗分局由于在3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余173个社区均还没有设立报案点),开通"家庭暴力报案专线电话"365条,设立"投诉信箱"365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求助。
  在"家庭暴力报案点"的组建工作中,各分局还积极与区妇联紧密协作,互通信息,确保了"家庭暴力报案点"的顺利运作。如南山公安分局和南山区妇联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龙岗公安分局与龙岗区妇联专门就贯彻全市的通知精神召开了协调会,并结合龙岗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中心城天健、怡园和紫薇三个社区先做试点,然后向全区各社区推开的设想,对"家庭暴力报案点"牌子的制作、工作人员守则的制定,挂牌仪式以及今后如何加强区民警与妇女干部的联系等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此外,在履行预防、制止、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的职责时,各分局也主动争取所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与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互相配合,为受害人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做好劝解、疏导、教育等工作。
  二、积极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各社区民警结合日常走访工作,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张及出宣传栏的形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如福田分局去年在一些社区举办家庭暴力危害讲座,组织街道办、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宣传,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二是深入居民住房家中了解掌握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我们规定,社区民警每星期40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20小时下社区走访群众,了解社情,同时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宝安分局要求社区民警还要与各级妇联组织、村民小组的妇女委员多进行工作联系,全面掌握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情况,与村委和居委干部一起及时做工作,化解家庭矛盾。三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群众会议,提高群众认识,促进男女平等,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四是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为依托,开展各种形式的家庭活动,增进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理解、和睦相处。如2003年,福田梅林派出所的社区民警积极配合梅林一村管理处,利用中秋节到来之际,在小区开展猜灯谜、家庭小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既丰富了社区的文化生活,又促进了家庭团结和睦。
  三、依法酌情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处理
  自我局各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组建运作以来,共接到报案1300多宗。在受理这些报案的过程中,我局民警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询问、及时处理。由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对一般性的家庭纠纷,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暴力行为,我们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的原则,以调解为主。由社区民警或治安民警汇同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对施暴者予以教育训诫,防范和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在我们接到的报案中,90%属于此类案件。二是对影响大、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如2004年2月12日,罗湖分局黄贝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三次戒毒后又复吸的周某因索要毒资多次殴打其妻,在接到其妻报案后,派出所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对周某进行劳教并强制戒毒处理。三是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如今年的"3·1"笋岗家庭暴力致死案,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将体罚、殴打自己小孩致死的嫌疑人宁某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家庭暴力报案点"的建立,在及时救助受害者,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家庭暴力事态的扩大,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使政府职能行为更接近群众,走入群众生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但由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造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
  一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身份特殊,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过于忍让,不愿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人真正进行处理,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案件除造成重伤害的公诉案件,一般均为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受害妇女往往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真正要处理当事人时撤诉,不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警力的浪费,对施暴人的打击处理力度也不够。
  二是调查取证难。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有些受害人在暴力发生后很久才报案,大部分家庭其他成员不愿意看到家人受处理,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此外,处理家庭暴力的机制不健全,案件发生后,往往只是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却没有义务,就算当事人所在单位(组织)都很少提供协助,这些都增加了调解、处理的难度。
  三是警力保障不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要消耗大量的警力资源,但当前治安工作任务繁重,难以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在社区居民中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摒弃"家丑不外扬"的陈腐观念,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让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拿起法律这个"锐利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妇联组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社区民警的上门走访制度,通过社区民警的走访,及时发现苗头、掌握动态,主动劝导、主动调解,力争将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建立"家庭暴力报案工作台帐"做起,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对"家庭暴力报案点"的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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