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下称“两个规划”)于2001年10月颁布,经过3年多的实施,对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因受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城市化推进、流动人口剧增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指标已与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调整和修订近年来在统计监测年报中难以取得数据的指标和部分不切合实际的指标势在必行。10月27—28日,由深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两个规划”指标修订研讨会。会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对本单位承担的部分指标进行了重新确定。经研究,市妇儿工委决定对下列20项指标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3项指标,保留2项指标,调整3项指标,增加2项指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取消12项指标
(一)外来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占劳务工总数的比例(妇女规划,指标代码78)
理由:对外来劳务工培训的统计不分性别,且外来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多由企业组织,外来劳务工的总数难以统计。
(二)外来女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占女劳务工总数的比例(妇女规划,指标代码79)
理由:同上。
(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覆盖率(妇女规划,指标代码191)
理由:随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2004年10月始,农村已全部城市化,原农民的社会保障已作为居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从2004年起“两个规划”中以“农村”分类统计的指标全部取消。
(四)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56)
理由:婴幼儿家长总数难以确定,且“科学喂养知识”难于界定。
(五)幼儿园口腔保健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60)
理由:民办幼儿园太多,但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可将幼儿口腔保健工作纳入该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内容。
(六)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17)
理由:我市未开展对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的评比,无此数据。
(七)家长学校达标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21)
理由:我市从2002年全面实行“一费制”后,家长学校办班不再向家长收费。目前全市坚持办好家长学校的学校占24.4%,无法解决经费和师资的占66.2%,因经费问题停办的占9.4%。随着家庭教育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家长教育方式呈多元化趋势。教育主管部门将鼓励学校通过家访等方式承担部分对家长教育的功能。
(八)少年法庭(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30)
理由:广东省机构改革中已全部取消“少年法庭”建制。
(九)政府新建住宅区儿童活动场所(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55)
理由:市政府已不再新建住宅区,且现有住宅区活动场所均对社区全体居民开放,未对场地按年龄进行划分。
(十)残疾儿童报告建卡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58)
理由:残疾儿童总数没有统计渠道,无法统计该指标。
(十一)公共儿童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62)
理由:公共体育设施面广线长,多头管理,数据难以统计,且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公共儿童体育设施。
(十二)进口主要儿童食品受理报检合格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163)
理由:此指标原由深圳检验检疫局填报,因该局属驻深单位,不是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且机构变动,获取指标数据困难,近2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此数据均是空白。
(十三)城镇每万人拥有便民利民网点数(妇女规划,指标代码为190 )
理由:因“便民利民”一词涵义广泛且不确定,没有单一的报送渠道。
二、保留2项指标
(一)中小学生龋齿填充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58)
理由:此指标原定由市卫生局填报,从2004年起改由市教育局填报。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女规划,指标代码33;儿童规划,指标代码45)
理由:暂时保留此指标,不降低指标值。虽然2003年10月1日实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已将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但199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且此法并未废止。根据法大于条例的原则,市有关单位将做一次调查后联合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婚前医学检查”分为基本项目和知情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实行免费,由政府财政拨付纳入财政预算;知情选择项目由个人支付。对部分人群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恢复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难以实行,则取消此指标。
三、调整3项指标
(一)视力低下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61)
理由:根据深圳市目前的实际情况,视力低下率已不可能大幅下降,且学校的课桌椅、教育采光均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定,大多数学校也已达标。但学生的读书、写字习惯,课外看电视、电脑时间过长是导致视力低下的直接原因,对此只能引导。据此,该指标不再设立目标值,可定期进行数据统计监测。
(二)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改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68)
理由:从2004年起,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率即是“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儿童规划,指标代码68)。为与全国保持一致,从2004年起“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改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仍由市教育局填报。
(三)孕产妇死亡率(妇女规划,指标代码18;儿童规划指标代码23)
理由:国家规定甲类城市“孕产妇死亡率”要达到20/10万,深圳属甲类城市,我市流动孕产妇情况和暂住人口有的统计将从居住1年以上改为半年以上进行统计,从而使统计监测人群基数增大,原定规划指标难以完成。据此,2005和2010年目标分别由15/10万和13/10万调整到22/10万和20/10万。
四、增加2项指标
(一)妇女救助率
理由:为反映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增加“妇女救助率”指标。计算公式:妇女救助率=全年救助妇女人数/全年救助人员总数*100%,即全年救助妇女人数占全年救助人数的比例,由市民政局填报。
(二)儿童救助率
理由:为反映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增加“儿童救助率”指标。计算公式:儿童救助率=全年救助儿童人数/全年救助人员总数*100%(救助儿童指离开家庭或监护人超过24小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即全年救助儿童人数占全年救助人数的比例,由市民政局填报。
市统计局根据本方案对“两个规划”的20项指标和数据进行修订,建立新的指标统计监测体系,2004年的“两个规划”统计监测报告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监测。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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