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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女性人才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深妇通[2008]37号

各区妇联、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发现、储备一批女性人才,省妇联决定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为我省各级领导班子适时调整及补充女干部提供合适人选,为推荐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候选人等做好基础性工作,推动我省女性参政议政,实现女性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妇联要求,请各区妇联、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妇工委配合做好女性人才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一)局级女干部。包括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女性成员、区四套班子中的女领导。
  (二)处级女干部。包括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领导(含党委委员)、区妇联班子成员、副处级街道妇联主席。
  (三)科级女干部。指科级专兼职街道妇联主席。
  (四)其他女性人才。包括在我市各区、光明新区及市直机关工作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女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女代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女代表,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女委员,历届“南粤巾帼十杰”(不含退休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女性人才的采集和建库工作,是妇联系统做好女性人才培养、输送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妇联、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机关妇工委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质量,按期报送。
  (二)加强调研,认真采集。在认真摸查、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采集范围和要求报送女性人才信息,请填写好《深圳市局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深圳市处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深圳市科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深圳市其他女性人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可从“深圳妇女网www.szwomen.org.cn ”下载电子文档),于2008年6月6日前将文字表格(须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表格报市妇联组织联络部,并可参照相关做法,建立本区、市直机关妇女人才信息库,加强管理,及时更新,形成一年一报送制度,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市妇联组联部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1.《深圳市局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处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
     3.《深圳市科级女干部信息采集表》
     4.《深圳市其他女性人才信息采集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传真:83140920
  邮箱:83140920@sohu.com


主题词:女性 人才信息库 通知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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