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部署,确保"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任务顺利完成,结合2004年创建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各级示范岗的数量。目前由于各种原因,示范岗的数量有所改变,需重新统计核实,请填报《"巾帼文明示范岗"统计表》(见附件1)。
二、提高示范岗的质量。请对照《深圳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查,努力实现市妇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中确定的"窗口行业的示范岗在系统评级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创岗档案建立率达100%"的目标。
三、加大示范岗的社会监督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重要工作责任制一览表》的安排,下半年,市妇联将继续联合市文明办等部门抽查部分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岗,同时抽查申报设岗的单位,请作好迎检准备。
四、加大示范岗的创建力度。创建活动除了在原有行业培养、建立新示范岗外,还要继续向科技界、大专院校等高层次知识女性,向外来女工群体和私营经济组织等新领域延伸。今年7月份将对2003年申报的市级岗和今年上半年申报并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岗进行培训并授牌。请各单位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工作,并将符合市级岗标准的示范岗于6月25日前向市妇联申报。
五、积极发现、培养新典型。要与"巾帼助困"、"关爱行动"相结合,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展关爱弱小、奉献社会等活动,加大对社会的回馈力度,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打造"爱心示范岗"、"创新示范岗",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宣传示范岗的好人好事。基层妇女组织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评选表彰科研之星、服务之星、敬业之星、创新之星、好学之星、效率之星、文明之星、进步之星、团结之星、爱心之星等岗上先进个人,把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也为2005年"三八"系列表彰做准备。
六、开展学外语、讲外语活动。各示范岗要积极参与"深圳百万市民讲外语"活动,学习掌握必需的外语口语,在示范岗上普及《深圳市民基本英语100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行业英语学习活动,为深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发挥巾帼的作用、传播文明的信息、推进文明行风建设。
七、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为使"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沿着"拓展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机制"的思路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请各区妇联、各有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对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难点及薄弱环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及举措,特别是对我市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建议向市妇联宣教部反映。
八、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是妇联工作的重要品牌,被列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规划,确定了相应的指标任务。各区妇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深圳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抓质量、抓效益,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建岗数量,丰富创建内涵。
联系人:何文凯
电 话:83140807 83140888-1532
邮 箱:fulianxuanjiao@21cn.com
附件:1、《"巾帼文明示范岗"统计表》
2、《深圳市"巾帼文明示范岗"评分标准》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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