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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后家长学校办学情况调查报告

  去年11月,省物价局下发的粤价[2002]336号文规定,从今年春季起取消家长学校收费,要求"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为掌握当前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根据粤妇字[2003]9号文的有关精神,今年,市妇联与市关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取消收费后家长学校办学情况的专项调研。
  一、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基层,联合开展家庭教育调研活动
年初,我们根据当前形势和家教工作的状况,研定了调研专题,与市关工委、教育局组织联合调研组,开展了家庭教育调研工作。调研组深入基层,分别在宝安区家长学校、福田区春晖家长学校、龙岗区坪地镇、市直机关二幼、四幼家长学校等地开展了家庭教育调研活动,向有代表性的家长学校发放了"取消收费后家长学校办校情况调查问卷"200份,回收率达100%,基本掌握了我市目前家长学校的运行状况,了解了社情民意,拓展了工作思路。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二)召开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研讨会
  为切实解决家长学校经费紧张的实际困难,推动我市家庭教育事业深入健康发展,上半年,由市妇联牵头,与市关工委、教育局联合召开了"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市6区20多位家教工作者、家长学校代表,就家长学校经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当前家长学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会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我市家长学校的基本情况
  (一)家长学校是传播家教知识、提高家教水平的有效途径
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家长学校是传播家教知识的主要渠道。"九五"以来,我市的家长学校蓬勃发展,全市已创办中小幼家长学校1001所,开办率达到98%以上。在收费政策扶持下,我市按照分级负责管理模式,组建了多级家长学校的组织网络:在市一级层面上,由关工委、妇联、教育局、计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区级层面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联合成立了专门的家教机构,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都建立了区一级家长学校、盐田区成立了区家长教育委员会,龙岗区建立了家长学校讲师团,有计划、有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与研究;在学校层面上,普遍成立了家长学校和家长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办学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特征,对家长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具体的指导。实践证明我市家长学校的办学模式符合广大家长、儿童的要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对帮助广大家长更新家教观念,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密切家校合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取消收费后我市的家长学校举步维艰
  取消收费后,我市各层面的家长学校工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冲击最大的当属区级家长学校。由于没有经费的保障,南山区家长学校被迫取消,福田区家长学校总校--春晖家长学校则处于停顿状况;盐田、龙岗两区以机关人员为主进行免费巡讲,但没有经费支持,工作开展难以深入、持久;宝安区则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区级家长学校的经费由区级财政给予解决,但镇一级的家长学校管委会的经费仍无着落。由于缺乏区级家长学校的统一策划、指导,学校层面的家长学校的授课次数和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意见与建议
  1、家庭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石,家长学校是实施家庭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有关部门要为家长学校的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才能确保《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全面实施,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2、家庭教育是社会化大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家长学校,尤其是具有组织、协调功能的区一级家长学校正常运作,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3、家长学校是有目的、有计划、有师资、有场地、有课程、有教材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应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的限制范围。在政府无法包办的情况下,应考虑允许家长学校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授课费用,或者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以法人身份参与到家教市场的竞争与发展中。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儿童工作部
                       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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