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既是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前提。"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得到了全面实施,如期实现了各项目标。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了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在探索中有了新进展;广大家长科学教子的意识与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我市家庭教育的现状与社会的需求和家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反映在家长学校的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0-3岁亲子教育和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经费的投入还不能满足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还需进一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配合实施《广东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巩固"九五"期间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素质,满足家长科学教子的需求,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实用、服务家长、造福儿童的原则,特制定本计划。
一、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 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科教兴市"的战略部署,努力构建社会化、群众化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市民整体素质。
(二) 主要任务
家庭教育指导对象为0-18岁儿童家长。在巩固"九五"家庭教育普及率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家庭教育工作的模式,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与能力,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重点加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和0-3岁亲子教育。进一步关注特殊儿童(如残障儿童、"问题"儿童等)、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等)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二、 具体目标
(一)巩固并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掌握程度。全市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5%以上,各年龄段儿童的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知晓率)达到以下目标:0-3岁90%;幼儿园和中小学98%。
(二)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全市家长学校的办学率保持在96%以上,达标率达到90%,建立10所示范性家长学校。
(三)加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在全面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要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30%以上的居委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发挥社区资源共享的优势,重视儿童早期潜能开发,要在90%的幼儿园开展0-3岁亲子教育活动。
(四)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街道)。建立2-4个家庭教育示范镇(街道),发挥示范镇(街道)的辐射作用。
(五)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家庭教育人才信息库,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职兼职结合、功能互补、分布适当,具有较高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
(六)提高家庭教育理论指导水平。每年确定1-2个家庭教育重点课题,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工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三、 实施措施
(一)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提高认识,整体规划我市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公民道德教育、家庭美德建设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由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监测评估、评优表彰。实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妇联负责协调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负责0-3岁儿童家长、外来儿童家长、特殊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小学、中学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编写0-18岁家庭教育教材;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3、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类家庭教育机构正常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将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有所递增。工商物价部门要认真进行调研,为家长学校制订合理的收费政策。鼓励社会投资、捐助家庭教育事业,为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
(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
1、广泛深入地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拓宽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渠道。各大报刊应开设家庭教育专栏;电台、电视台应开辟家庭教育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家庭教育机构应建立家庭教育网站、开设家庭教育咨询热线电话,为广大家长提供广泛便捷的学习渠道。
创新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指导途径、指导方法和指导手段,探索以家长为主体、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多元指导模式,开展融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宣传科学的儿童观、人才观、亲子观、教育观,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加强对家长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制意识、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指导。
2、 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巩固已有的家长学校,重点抓好新建学校、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做到新建一所学校就新办一所家长学校,确保我市家长学校的办校率。
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编制《深圳市家长学校指导大纲》。开展师资培训,编印本土教材,使家长得到较为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中学、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中,切实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家庭教育培训机构。针对残疾儿童、外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要,办好特殊儿童家长学校。
3、 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继续加强对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研究、推广长效管理机制。各区、镇(街道)建立以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有条件的居委会建立集咨询、活动、训练、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完善社区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发展0-3岁亲子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幼儿园广泛设立0-3岁亲子教育机构,建立社区0-3岁儿童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应用早期教育先进理念,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形成家长、孩子、教师三者互动的亲子教育模式,提高婴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4、 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街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使家庭教育工作成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协调有关单位,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保证,创建学习型家庭,使家庭教育工作成为提高辖区居民素质的一个抓手。把先进的家庭教育的思想、内容和要求渗透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去。加强对散居儿童家庭、特殊困境儿童家庭、外来流动儿童家庭等的家庭教育指导。
各区要在创建基础上选择1-2个镇(街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全市评选命名若干个市级和国家级的家庭教育工作示范镇(街道)。
5、 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根据家庭教育工作的要求和不同对象的特点,重点加强四支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三是组建离退休干部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四是建立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市、区两级家庭教育人才信息库的筹建工作。逐步实行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志愿者登记造册、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社区要研究回报激励机制,促使志愿者队伍不断成长壮大。
加强家庭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市、区要利用现有的培训机构,制订家庭教育指导者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计划,开发多种模式的培训基地,逐年扩大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面,对专职家庭教育工作者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不断提高家庭教育队伍整体素质。
6、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由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研究工作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研究管理。发挥市、区两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积极性,组织专家、领导和实际工作者,每年就家庭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和科研,对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家庭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沟通信息,借鉴经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培训基层研究骨干,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
四、监测评估
(一)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市儿童发展规划,由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进行监测评估。
(二)各区要按照《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与执行计划,由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
(三)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家庭教育"十五"计划中期和终期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抽查,写出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实行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区根据《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具体目标,于2004年第一季度、2006年第一季度对本区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自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市家庭教育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于"十五"家教计划实施的中期与终期召开市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先进表彰大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教育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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